環保部官員解讀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4 20: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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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年內出臺排污許可管理辦法”
——環保部官員解讀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余曉潔 楊維漢)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

環保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4日在中國政府網就此與網友在線交流,答疑釋惑。

排污權、排污權有償使用、排污權交易的概念

黃小贈:排污權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且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予以確認。有幾個要點,一是《意見》明確,排污權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核定;二是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實際排放的污染物數量有限額要求,對企業來説是“緊箍咒”,超過要處罰;三是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對排污權予以確認。

排污權有償使用,指排污單位以有償的方式獲得初始排污權的行為。核心是按照“環境容量是稀缺資源,環境資源佔用有價”的理念,形成反映環境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體系和市場。排污權交易,指在總量控制制度下排污單位為落實總量控制目標、降低減排成本或獲取減排效益所進行的排放權的交易行為。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旨在將全民共同擁有的環境作為資源進行管理,將原來排污單位無償獲取排污權改為有償使用。排污單位可以將有償取得的排污權作為無形資産在市場進行自由流通。

倒逼企業節能減排,倒逼産業結構調整

黃小贈:環境是一種重要資源,又是一種公共産品。《意見》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快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重大政策實踐,是資源環境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制度改革和創新。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倒逼企業節能減排,倒逼産業結構調整。

排污權初次核定非常重要

黃小贈:初次核定排污權非常重要,這是一個確權的過程。“十一五”期間,出臺了排污指標核定的辦法,分別針對大氣、水出臺了相關規定,指導地方把總量控制指標分配落實到各個具體的污染源上。現在很多形勢發生了變化,如何確定各個排污單位允許排放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即排污權,是難點也是重點。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具體規定和方法,採取比較統一的方法確定排污單位的排污權。

爭取年內頒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

黃小贈:排污許可證是排污權交易的基礎載體。《意見》明確,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來確認。環保部正在抓緊出臺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和制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已經做了大量前期調研工作,爭取今年年底頒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規範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11個省份試點積累了經驗

黃小贈:2007年以來,11個省份按照國家要求開展了試點。到2013年底,試點省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金額累計近40億元。試點為《意見》的出臺奠定了基礎,為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積累了經驗。

比如,試點地區充分認識到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可成為深入推進總量減排的重要手段;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設逐步完善;試點地區均成立了排污權交易管理機構,積極推進交易平臺的建設,增強數據的準確性、交易的公平性和管理的透明性;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試點中採取排污權抵押貸款、排污權租賃等新型管理方式為排污權交易市場注入了新鮮活力。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北等地先後開展了排污權抵押貸款、租賃等。

另一方面,試點中有些問題比較突出。如頂層設計和配套政策不足,規範性不夠;二是定價機制有待完善,有的地區有償使用時限為1年,有的是5年,有的是20年;三是地方政府比較重視一級市場,對二級市場的培育發展指導不夠。

企業“惜售”交易市場不活躍,成交靠“拉郎配”

黃小贈:只有二級市場活躍起來,才能真正起到優化環境資源配置作用,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全社會治理總成本,促進産業結構調整。但目前各地交易市場不活躍,企業“惜售”問題比較突出,就是這個指標留著自己用,不捨得拿到市場交易。一些成交案例,靠的是政府“拉郎配”。

主要有兩方面因素:一是節能減排是國家約束性指標,企業在減排潛力小的情況下,不願意出售排污權,為進一步增加産能留有餘地;二是有的排污者對試點的預期不明朗。

對此,環保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出臺扶持政策,把排污權二級市場培育好。浙江省在這方面作了很好的探索,明確規定排污單位排污權指標閒置超過一定期限的,由政府或有關部門定價回購。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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