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官員:排污權由地方核定 企業排污超限將受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5 09:48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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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消息,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9月4日參加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表示,排污權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進行核定,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實際排放的污染物數量有限額要求,不能超過排污權規定的數量,超出了就要受到處罰。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15年的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核定。

  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今日上午做客中國政府網視頻訪談時表示,排污權從它的權利源頭來看,實際上是由行使公權力的政府部門,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給予企業對環境容量資源或者是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使用權。這個權利可以通過對環境容量資源或者排放指標這一權利客體權屬的流轉,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按照一定的市場規則進行交易和流通,實現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通俗一點講,這也類似于大家比較熟悉的採礦權、土地權等。

  黃小贈表示,在環境保護領域有一個專門的解釋,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並且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予以確認。這裡面有幾個要點,我想借此機會給廣大網友進行一下解釋:一是排污權須經核定確認,《意見》明確規定,排污權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進行核定,不是説企業需要多少就給多少,要按照統一的規定進行確定。二是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實際排放的污染物數量有限額要求,不能超過排污權規定的數量,超出了就要受到處罰,這對企業排污是個約束,是""緊箍咒"",企業不能隨意排放。三是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對排污權予以確認。以往這方面的規定不太統一,這一次《意見》給予了明確規定,這也有利於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工作。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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