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須成交報告可借鑒國外先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18 10:3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體: 打印本頁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推動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續積累、開放共享和轉化應用。科技報告制度由誰統籌實施?社會公眾怎樣共享科技服務?《意見》的各項規定如何落到實處?9月18日10時,科技部發展計劃司副司長葉玉江和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所長賀德方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網友對意見當中提到的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必須成交報告,那應該怎麼理解?還有網友問,哲學社會科學要不要交科技報告?

    [葉玉江]這個問題很好理解,財政性資金,有中央財政也有地方財政,只要是財政資金都是納稅人的錢,拿了納稅人的錢就要向納稅人交賬,這是公共財政的基本要求。科研人員拿了納稅人的錢,你幹什麼了,幹出什麼了,你必須要有一個交代,這是一個基本的道理。科技報告不是説財政性資金才産生科技報告,比如企業做的研究,它也可以有科技報告,國外就有很多,科技報告是企業研究産生的。對那些我們不做硬性要求,但也是鼓勵的。但是對於財政性資金,我們有道理、有理由提出這個要求。另外,對於拿到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研項目作出科技報告,國外也有先例可以借鑒,歐美國家對此都有明確嚴格的要求。

    網友講的社會科學要不要交科技報告,《意見》中的科研活動目前僅包括自然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活動等,哲學社會科學類研究項目如有積極性呈交報告,我們建議這一類研究可以參考借鑒《意見》的一些要求,因為這也是我們國家的管理體制問題。歷來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是分開管理的。科技部主要涉及的是自然科學研究,我們國家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是在中宣部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是另外一條線。現在來看,兩方面的交叉融合也很重要,但還在過程中,等融合到一定程度以後,規定就會統一。

責任編輯: 胡國香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