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來,國務院已經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一系列簡政放權的舉措持續發力,大大激發了市場活力。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放寬賽事轉播權限制,最大限度為企業“鬆綁”。這是國務院不斷簡政放權的一個縮影。在民政領域簡政放權工作進行的如何?繼7月31日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後是否有新的動作?民政部簡政放權對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將産生什麼樣的積極影響?2014年9月24日10時,民政部副部長顧朝曦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網友 一隻魚兒]簡政放權後,對社會組織的監管會加強嗎?我比較好奇民政部將如何加強對社會組織的事中事後監管! [顧朝曦]簡政放權後,隨著直接登記制度改革的推進和登記門檻的降低,社會組織數量必將出現較大幅度的增長。面對這種情況,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確實是我們工作中著重考慮解決的問題。一是要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定出臺《社會團體信息公開辦法》等規章規範性文件,要求社會組織定期披露財務收支情況和重要業務活動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會員的監督。二是要加強社會組織日常監管,優化年度檢查,健全年度工作報告和抽查審計相結合的監督機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提升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水平。三是要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充實執法監察力量,嚴格執法監察程序,建立健全民政部門與公安、安全、工商、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聯合執法機制,依法規範社會組織活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良好秩序。四是要建立管理信息平臺,推動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管理信息的交換和共享,一方面為社會組織業務辦理和社會公眾信息查詢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便於政府部門及時掌握社會組織最新動態,實時監管社會組織的活動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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