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來,國務院已經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一系列簡政放權的舉措持續發力,大大激發了市場活力。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放寬賽事轉播權限制,最大限度為企業“鬆綁”。這是國務院不斷簡政放權的一個縮影。在民政領域簡政放權工作進行的如何?繼7月31日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後是否有新的動作?民政部簡政放權對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將産生什麼樣的積極影響?2014年9月24日10時,民政部副部長顧朝曦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網友 逍遙子]民政部簡政放權後,是不是會將些權力下放給社會組織?那社會組織能承接得了嘛?不知民政部有啥辦法來提升社會組織的承接能力? [顧朝曦]此次政府簡政放權的一個特點是,注重發揮社會力量特別是社會組織的作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按照中央關於“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精神,目前已有一些政府轉移的職能交由社會組織承接。但總體上看,我國社會組織發育還存在不足,承接能力還有待提高。為了使政府轉移職能後社會組織能夠接得住、接得好,還需要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 一是按照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要求,圍繞強化自治功能,推動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和民主機制,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引導社會組織依法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提高規範化水平。二是引導社會組織健全用人制度,穩定專職工作人員隊伍,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配合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組織人才工作政策,為社會組織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創造條件。三是完善政策,對社會力量舉辦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群眾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與公辦機構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國民待遇。四是加強輿論宣傳,傳遞社會組織“正能量”,為社會組織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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