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要具備一定資質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24 10:5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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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來,國務院已經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一系列簡政放權的舉措持續發力,大大激發了市場活力。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放寬賽事轉播權限制,最大限度為企業“鬆綁”。這是國務院不斷簡政放權的一個縮影。在民政領域簡政放權工作進行的如何?繼7月31日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後是否有新的動作?民政部簡政放權對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將産生什麼樣的積極影響?2014年9月24日10時,民政部副部長顧朝曦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網友 白雲]我老是聽説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不知民政部是如何推動的?最近有啥新動作嗎?

    [顧朝曦]二是進一步明確資質條件。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穩定的收入來源以及專職工作人員,要有完善的內部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産管理制度,要能提供年度報告、財務審計報告、依法繳納稅費和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等相關證明材料,並滿足必要的專業資質要求。對於國家重點扶持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社會美譽度較高的社會組織,還應該在公平競爭、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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