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犧牲情形評定烈士由民政部負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24 11:0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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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來,國務院已經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一系列簡政放權的舉措持續發力,大大激發了市場活力。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放寬賽事轉播權限制,最大限度為企業“鬆綁”。這是國務院不斷簡政放權的一個縮影。在民政領域簡政放權工作進行的如何?繼7月31日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後是否有新的動作?民政部簡政放權對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將産生什麼樣的積極影響?2014年9月24日10時,民政部副部長顧朝曦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網友 HID]目前民政部還自己保留著“烈士評定”這個審批項目,不知今後這個項目會不會有所調整?

    [顧朝曦]民政部承擔的烈士評定,是特殊情形的一部分情況。《烈士褒揚條例》規定,公民符合“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情形,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查評定;公民符合“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情形,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並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後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查評定。執行外交、援外、維和等任務,屬於國家派遣行為,性質特殊,且部分涉及涉密事項;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是適應現代軍事變革、提升部隊武器裝備技術水平的需要,對國防貢獻較大;“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旨在褒揚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勇於獻身,死難情節特別突出,為後人樹立學習榜樣的英雄人物。考慮到以上三種犧牲情形評定烈士體現的國家行為,比較特殊,為了把握政策的平衡性,由民政部負責評定。其他一般情形的烈士評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

    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民政部負責評定的上述三種情形,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部裏主要面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並不直接面對烈士家屬。剛才我也提到了,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中“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的要求,我們擬將該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下一步,我們將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內部管理,規範烈士評定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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