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年年底前調整近一半的行政審批事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25 08:47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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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民政部副部長顧朝曦在中國政府網談民政部如何簡政放權。

顧朝曦介紹,民政部門經過幾輪的簡政放權,到2013年年初,手上還有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共是12項,在2013年年底之前又取消了1項。“2013年,我們改革、放權的主要是一個大項三個子項。一個大項主要是指的法律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三個子項就是指全國性社團的代表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登出登記這三個事項。”

顧朝曦透露,民政部2014年還要調整一些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包括其取消兩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國性社團成立前籌備時的備審批和假肢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人員的資格註冊;取消兩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涉及到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的審批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同時將烈士評定事項改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這樣總共加起來就有6項,總數一共12項,如果這些方案都能落實的話,到年底之前就是簡政放權了一半。”顧朝曦介紹,除此之外,還有兩項內容是把以前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成了後置審批: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和假肢矯形器生産裝配企業資格認定。以前需要事先許可,現在都改成是事後審批,“先照後證”。“我們期待著今年的改革目標能夠全部兌現完成。”

正在協調修訂出臺《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顧朝曦介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民政部正積極推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對於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四類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為落實直接登記,我們正在積極協調國務院法制辦修訂出臺《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制定《四類直接登記社會組織認定標準》和《全國性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暫行辦法》,並積極推動地方開展直接登記。”顧朝曦指出。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7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或試行了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有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先後出臺了推進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文件。其中,廣東、安徽、江蘇、浙江、北京等省市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數量較多,行業協會商會類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所佔比例較大。

同時,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自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開展直接登記以來,全國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約3萬個,佔同期登記的社會組織40%以上。

顧朝曦透露,下一步,民政部將採取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分級推動的方式,推動直接登記工作的發展。“對國家迫切需要的,對社會和人民群眾有益的社會組織,優先予以直接登記。大力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社會組織,積極培育慈善公益類社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對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推動社會組織全面穩妥發展。同時,我們將大力推動基層社會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基層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開展公益活動、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作用。”

顧朝曦介紹,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的要求,民政部會同發改委等部門研究起草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在人員、職能、機構、資産、財務等方面,都將會有具體的脫鉤措施和安排,特別是黨政領導幹部在行業協會商會擔任領導職務的問題將會得到有效控制和規範。力爭在2015年底前全面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獨立運作的法人主體。

同時,民政部也將加強對社會組織的事後監管。顧朝曦指出,將要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定出臺《社會團體信息公開辦法》等規章規範性文件,要求社會組織定期披露財務收支情況和重要業務活動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會員的監督。

顧朝曦表示,還將健全年度工作報告和抽查審計相結合的監督機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提升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水平。

2014年擬調整的審批改革

同時,顧朝曦對2014年擬調整的審批改革做了詳細解釋。

顧朝曦指出,如果假肢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人員的資格註冊取消,民政部會將相關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即中國康復輔助器具協會承擔。屆時,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製作師執業不再實施強制性註冊,可以自願“領證”,中國康復器具協會實施登記註冊服務。

目前,民政部擬於2014年底前取消涉及到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的審批該,目前已將有關材料報送國務院審改辦審核。“我們將出臺《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中央級項目評審辦法》和《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資助舉辦培訓班管理辦法》等監管文件,繼續完善公益金項目例會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中央級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顧朝曦指出。

顧朝曦進一步指出,同時還將繼續採用因素法分配補助地方福彩公益金。根據民政部與財政部反復協商,決定除了“明天計劃”等個別據實結算項目外,其他補助地方項目主要採取“因素法”進行資金分配,即由民政部會同財政部確定資金分配原則,按照區域、人口、機構基數、以獎代補等因素提出分地區建議數,報財政部批准,並由財政部下達資金,各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顧朝曦透露,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作為非行政許可類審批事項將予以取消,相關職能轉移給有關行業協會或者學會承擔。“這並不是説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將會廢止,只是承擔主體發生了變化,考試含金量和證書效力不會改變。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也將進一步完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切實做好政策標準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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