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潛力,穩定有效投資,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增加公共産品有效供給,促進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意見》與以往的同類文件相比,有何突破與創新?哪幾大領域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如何正確把握投資方向,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如何鼓勵社會投資、放開固有壟斷領域、創造平等投資機會?2014年12月8日10時,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新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指導意見》在創新環保領域的投資運營機制上有哪些新的舉措? [歐鴻]近年來,隨著國家環境保護工作力度的加大,環保領域投資快速增長,成為社會資本關注的重點領域。很多地方在引入社會資本投資環保領域方面已經有了成功的實踐,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在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火電、鋼鐵脫硫脫硝等領域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設施建設運營,在為環保工程實施有效籌集資金的同時,也帶動了環保産業快速發展。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資本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重大環保工程實施,《指導意見》對創新環保運營機制、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等進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要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將進一步完善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環境治理的市場機制。 二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排污權和碳配額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完善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有效促進環保和節能減排。 三是創新融資方式,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利用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于生態環保的産業投資基金,支持環保項目採取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等方式籌措投資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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