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與國有、集體投資同等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8 10:2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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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潛力,穩定有效投資,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增加公共産品有效供給,促進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意見》與以往的同類文件相比,有何突破與創新?哪幾大領域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如何正確把握投資方向,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如何鼓勵社會投資、放開固有壟斷領域、創造平等投資機會?2014年12月8日10時,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新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指導意見》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有哪些方面的考慮?

[歐鴻]為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創新投融資機制,下一步圍繞貫徹落實《指導意見》,重點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培育多元化投資主體。積極扶持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在提升能力的同時,引導和鼓勵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允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産。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

二是保障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重大水利工程的,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承擔公益性任務的,政府可對工程建設投資、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並落實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設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佔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三是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範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四是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促進農業節水。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目前,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及試點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落實相關政策,加強項目示範帶動,著力解決社會資本“進不來”和“不願進”的問題,調動其參與水利項目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爭取儘快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成效。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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