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通知三大關鍵詞:全覆蓋 零容忍 陽光執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9 10:1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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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從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怎樣落實,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能否有效規避?環境保護大檢查是否有時間表?公眾如何表達權利,參與監督環境執法?2014年12月9日10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那《通知》在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曹立平]這個《通知》有幾個關鍵詞,一個是全覆蓋。二是零容忍。三是公開,陽光執法。這三個關鍵詞就是這個文件的前三部分,體現了怎麼樣在當前形勢下遏制當前環境違法行為高發頻發態勢。堅決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堅持重典治亂,鐵拳鐵規治污,敢於執法、勇於執法,重拳打擊違法排污,懲治違法違規建設,加大懲戒力度。一是全覆蓋,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和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或産生處置危險廢物的重點工礦企業履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大檢查,及時登記造冊,完善“一廠一檔”。對檢查出的各類環境問題及環境違法行為,研究制定整改計劃,督促完成污染治理,消除監管盲點,加大處罰力度,切實防範環境風險。

二是零容忍,運用綜合手段加大懲治力度。要求利用限産限排、停産整治、停業關閉、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實行“黑名單”向社會公開等市場手段;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對涉嫌環境犯罪,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就是落實新的環保法的相關要求,要落實兩高司法解釋的相關要求。同時力求形成合力、綜合治理,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高壓態勢。

三是陽光執法,同時也對典型環境違法行為保持剛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擊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要依法嚴厲處罰。明確“四個一律”,即: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資源開發以採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産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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