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從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怎樣落實,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能否有效規避?環境保護大檢查是否有時間表?公眾如何表達權利,參與監督環境執法?2014年12月9日10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孫振世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有網友問,環保法規制定標準可能落後於時代,也就是説許多年前制定的,有些還落後於國際標準,環境監管執法首先要有一個合適的環保法規,比如PM2.5在這個概念被披露之前我們國家只有PM10的標準,那我們國家在重新審定環保法規方面會不會有什麼新的動作? [曹立平]加強環境法規的標準制定,建立比較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是重要任務,也是當務之急。如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這也是我們著力正在辦的一件事情。所以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已經通過,要報送人大審議。我們還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還要修訂環境污染評價法,同時還要制定排污許可條例和環境監測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而且環境標準的修訂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這位網友提出的意見是對的,要制定相關的法規,更加便於操作性,而且適應當前環境保護工作和質量改善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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