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在全國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公路安全設施標準是怎樣制定的,由誰監督執行?現有公路安全隱患如何排查和調整?相關建設資金有哪幾個來源,如何切實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力度,並確保規範使用?各種交通違法行為能否得到有效糾正?2014年12月24日10時,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副司長趙瑞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釗、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副局長王太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您所在的部門,在落實意見的內容時都是負責哪一部分,而且有什麼具體的措施來落實? [趙瑞華]好的,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來説,職責就是我們按照安全生産法的定位和要求,它的法律依據是安監總局對全國安全生産工作進行綜合監管,特別是我們監管二司職責是實行綜合監管,具體的內容就按照我們“三定方案”的職責,綜合監管就是監督、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工作。所以我們提到的所謂綜合監管就是針對這個路,就是比如我們今天提到生命防護工程時,我們就是監督、指導、協調,同級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你對這個路的改善,改沒改,隱患消除沒消除,我們行使這個職責。所以有些從技術上,從施工等方面可能公路部門或者交通部門更直接一些,我們是一個綜合監管的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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