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在全國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公路安全設施標準是怎樣制定的,由誰監督執行?現有公路安全隱患如何排查和調整?相關建設資金有哪幾個來源,如何切實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力度,並確保規範使用?各種交通違法行為能否得到有效糾正?2014年12月24日10時,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副司長趙瑞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釗、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副局長王太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網友還關注到的一點是《意見》當中提出“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動態排查”,不斷完善公路安全設施,這一點怎麼理解呢? [王太]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消除存量”主要是針對現有公路的,針對公路的嚴重程度區分輕重緩急,逐步消化現有公路的安全隱患。具體來講就有四個關鍵步驟:首先是對現有農村公路當然也包括國省幹線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組織力量對現有公路進行全覆蓋的排查,摸清隱患底數,建立安全隱患基礎臺賬。其次要制定整治計劃,根據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優先安排那些前面介紹到的臨水臨崖高落差、急彎陡坡高邊坡、事故多發以及客車班車校車途徑等路段。三是要逐一落實責任單位,確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時限,逐步實施治理,根據公路狀況、事故特徵、交通流量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四是把好驗收關,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實施完之後我們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其中也會吸收公安和安監部門參加,確保整治改造的目標達到技術要求,然後再開放交通供公眾安全行使。 “不添增量”主要是針對新建和改擴建公路來説的,交通部已經明確,在農村公路建設的時候,新建和改造公路必須按照技術標準來執行,必須按照技術標準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首先是在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階段要充分考慮安全這個因素,制定安全篇章,在可研的時候公路就要有安全方面的論述,需求是什麼,做成什麼樣的技術標準,能否達到安全的要求,要有相應的篇章。其次,在設計階段根據相應的可行性報告定的安全措施和根據相應的標準規範,對安全設施做出具體的設置。三是在施工階段就要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也鼓勵採用標準化的結構進行標準化的施工,不得隨意降低技術標準,隨意更改設計方案,使這些安全設施切實得到有效落實。四是在驗收環節,前面我就講到了,還要邀請公安、安監部門一起來參加項目的交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作為重要內容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通車運行。 “動態排查”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社會在發展,也在進步,路的環境也在發展,我們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比如交通流量大了,校車多了、客車多了,我們再倒回頭來,反過來看看這些路還有沒有問題,原來的安全設施還到不到位,有沒有損毀的情況,我們會根據這些情況定期地對現有的路進行動態排查。有安全隱患或者沒有達到技術標準要求的,我們還會倒回頭來再進行排查,進行治理工作。這樣新建的路達到標準,老路達不到標準的我們就要結合防護工程進行改造,同時結合未來發展需要,在每一個間隔時期會倒回頭來對現有的路網進行排查,儘量使我們整個路網安全狀況和技術水平都能達到安全的要求,為公眾出行提供安全的通行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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