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簡政放權不忘管放結合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2-24 11:00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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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日前公佈了目前保留的18項行政審批事項,並擬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1項。專家對此表示,從擬取消下放和保留的事項來看,財政部此次行政審批事項改革有利於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而通過清理核實並向社會公開,有利於確保審批事項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範性,也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從源頭預防審批腐敗行為。

    鎖定改革目標,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摸清底數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起點。據了解,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按照國務院部署,財政部對現有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核實,以準確鎖定改革目標。經過“三下三上”審核程序,在徵求了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省級政府、相關行業協會、事業科研單位以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最終經國務院審核確認,向社會公開目前保留的18項。財政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今後,不在目錄內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再實施。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就此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財政部日前公佈的18項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是涉及經濟宏觀調控、提供公共服務並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行業準入的事項,“這些事項屬於市場無法發揮職能或市場容易失靈的領域,符合財政部的職能定位。”胡穎廉説。

    另外,胡穎廉認為,將行政審批項目清單向社會公開,既搞清了“存量”,又有利於控制“增量”,明確了改革目標,讓改革在公眾監督的陽光下進行,是有效的權力防腐劑。

    簡政放權,進一步為市場減負鬆綁

    減少行政審批是新一屆政府向社會的執政承諾,也是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著力點和突破口。2013年3月以來,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本著“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財政部提出取消下放11項行政審批項目的計劃,取消下放率已超過本屆政府提出的任期內減少三分之一審批事項的目標,減少和下放力度在國務院60個具有審批職能的部門中排名靠前。截至目前,已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取消下放9項,已公佈取消下放項目7項,其中,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項目有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仲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辦理審計業務審批、財政部負責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取消的項目有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節能減排資金審批、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債權轉股權方案和協議審核、1994年前簽訂合同或立項的房地産項目首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審批。

    據了解,2002年以來,按照國務院部署,財政部先後進行過6次審批項目清理,共取消調整65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45.7%。

    據介紹,在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財政部遵循簡政放權、轉變管理方式的原則,在嚴格厘清政府和市場、中央和地方、財政部和其他部門職責邊界的基礎上,對市場機制可以自行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審批職能、交由市場自主實施;對由財政部和其他部門聯合審批項目的審批權歸口牽頭部門統一行使,以便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對於有利於發揮地方財政部門就近管理優勢、方便就近服務群眾的項目,則下放到地方財政部門。

    胡穎廉表示,新一屆政府進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利於更好地轉變政府職能、發揮市場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減輕企業負擔,減少尋租空間。但他同時表示:“並不是説取消下放得越多越好,行政審批改革應該遵循的原則是‘有利於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從財政部擬取消下放的事項來看,胡穎廉認為,第一,遵循了減少行政干預,激發市場活力的原則。如擬取消政府採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包括港澳臺)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等審批職能,就體現了更好發揮市場和行業協會的作用,為市場減負鬆綁。第二,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就近管理的優勢,如將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仲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等審批事項進行下放。

    加強後續監管,構築審批監督“安全網”

    胡穎廉還表示,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後不能一放了之,應該建立健全後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行業標準,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後稽查,實行“寬進嚴出”,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事實上,財政部條法司上述負責人表示,對於擬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已經商請相關司局研究制定後續監管方案,通過制定行業標準、加強信息通報、組織日常巡查等加強事後管理和間接管理,如“仲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下放到省級財政部門後,財政部即出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優化代理記賬流程、公佈代理機構信息、健全代理機構退出機制、組織職業培訓以及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另據介紹,為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財政部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精神,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控制新增行政許可,並積極開展對現行規定中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情況的清理核查。同時,通過進一步完善審批管理配套制度、加大信息公開、推行網上審批、研究建立審批事項實施情況評估機制、構建審批監督制約機制等,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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