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澳門、台灣記者領取證件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1 18:56 來源: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
【字體: 打印本頁

    關於澳門、台灣記者領取證件的通知

    已獲批准採訪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的澳門、台灣記者,請於2014年2月28日19:30至21:30、3月1日8:30至17:00到梅地亞中心二樓銀沙廳領取會議記者證及車證。

    需由本人持報名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如須為他人代領,請一併出示被代領人報名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或本媒體公函。

    新聞中心地址:北京市復興路乙11號(進北門)梅地亞中心

    聯絡電話:68522332,68522270(傳真)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

    新聞中心 

2014年2月28日

責任編輯: 黃林昊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