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內地記者採訪須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1 19:06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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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採訪全體會議

    1、 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政協大會開幕會、閉幕會及其他各次全體會議,記者均可憑會議記者證採訪。記者可在全體會議舉行1小時20分鐘前從人民大會堂東門南側通道經安檢進入人民大會堂大禮堂。

    開幕會、閉幕會,持二樓記者證的記者進大禮堂二樓會場,持三樓記者證的記者進大禮堂三樓會場。其他各次全體會議,所有持二樓記者證和三樓記者證的記者均進大禮堂二樓會場。

    若臨時變更,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引導。

    2、 開幕會、相關全體會議舉行前40分鐘,在人民大會堂二樓南側向記者發放一定數量的當次會議的主要文件。

    3、 各次全體會議舉行前後,記者可在人民大會堂東門外臺階下(廣場西側路)及人民大會堂大禮堂外進行採訪。會前的採訪活動應在會議開始前15分鐘停止,以確保委員和列席人員按時順利進入會場參加會議。

    4、 舉行全體會議時,請提前15分鐘入場在指定區域就位。會議召開期間,不要在會場內聊天、接打手機、隨意走動,不要進行現場報道和採訪,不要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攝影和攝像活動,配合併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管理。

    二、 採訪新聞發佈會和記者會

    5、 新聞發佈會、記者會,記者均可憑大會記者證採訪。

    上述活動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時,記者可提前1小時從人民大會堂東門進入採訪現場。

    三、 採訪委員小組討論和駐地委員單獨採訪

    6、 委員小組討論的採訪按如下辦法進行:

    (1) 除特邀香港、澳門組外,委員小組討論(政協新聞組通知不開放的活動除外),內地記者可憑會議記者證採訪。特邀香港、澳門組的採訪,由上述兩組安排。

    (2) 委員進行小組討論時,記者在指定位置就座,不要在會場內隨意走動,不得約請委員到場外採訪,不要隨意翻閱及拿取委員及工作人員的各種文件資料和物品,不要妨礙小組秘書的工作,如需幫助請聯絡所在駐地新聞聯絡員。

    (3) 如委員提出不希望錄音、攝影、攝像,要尊重委員意見。

    7、 內地記者在委員駐地進行的個別採訪按如下辦法進行:

    (1) 採訪活動應在駐地的公共採訪區域進行。

    (2) 經委員同意進入委員房間的個別採訪,需由委員本人、駐地新聞聯絡員或小組秘書引導。採訪結束後,應離開委員房間,不得未經預約串訪其他委員。

    四、 記者證和採訪車證的使用

    8、 會議制發的記者證只限本人在會議期間使用;會議制發的車證需固定車輛,一證一車。記者證和車證不得轉讓。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新聞中心。

    舉行全體會議時,持內地記者車證的車輛經安檢後,可進入天安門廣場(由東南口進入,此口禁止步行人員通行)指定停車場。請提前前往,以免耽誤採訪。

    內地記者車證可通行政協大會各駐地。

    9、 大會記者證和車證不通過全國政協機關。記者查閱提案青島全國政協綜合樓一層第一會議室(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1號),諮詢電話:66193038

    五、 採訪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10、 進入各種採訪活動現場的記者及所攜帶的設備均需經過安檢。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倣真槍等管制器具,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劇毒、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以及中國法律規定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不得帶入各類高度酒(酒精50°以上),球棒、長棍、鎖車棍等長度超過50公分的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以及市公安局相關部門要求禁止帶入的其他物品,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11、 記者在會場採訪時,應遵守會議紀律,服從會議工作人員管理,不要影響或妨礙會議進行。

    (1) 會議進行期間,應關閉手機或調至振動狀態,不要接聽或撥打電話。

    (2) 新聞發佈會、記者會時,攝像記者和攝影記者的三腳架應安訪在指定位置。

    六、 其他規定

    12、 禁止從事與採訪工作無關的活動。

    13、 違反本須知要求的記者,由新聞組收回其會議記者證件和車證,取消其採訪資格。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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