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募集款物的使用必須公開 以三個月為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07 15:3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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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定鼓勵和規範慈善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我國慈善事業依然存在哪些問題?《意見》圍繞扶貧濟困、銜接社會救助確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標?如何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活動、暢通捐贈渠道?對百姓最關注的慈善機構透明化和募捐款物信息公開有哪些明確要求?2015年1月7日15時,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郭玉強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近年來,慈善組織的公開透明問題一度成為社會公眾和媒體的關注焦點,請問《意見》對此有何相應措施?

[郭玉強]剛才已經説到,文件的緣起之一就是社會對慈善組織的公開透明存在質疑。這個文件用了相當大的篇幅和信息量來規範公開透明。簡單説就是有幾個要點:第一,慈善組織哪些東西必須要做到公開透明。第二,慈善組織通過什麼渠道、方式和途徑公開透明。第三,信息公開的時限。同時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這是一整套完整的體系,也是《意見》當中比較詳細的規定,對內容、時間、途徑等等寫得非常詳細。比如內容,慈善組織一些常規性東西,比如章程、組織代碼、住所、負責人、內設機構、募捐情況、募集款物使用情況、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共11項內容必須公開。公開時限相對是比較嚴的,我們要求三個月公開一次。如果這個項目三個月以內完成自然就公開了。如果超過6個月,必須3個月公佈一次,3個月公佈一次。

[主持人]也就是説對過程進行了監管。

[郭玉強]對。在整個公開過程中,不光慈善組織公開了,政府也得公開。政府公開,就是要把我們的規矩、章程、辦法等等都要公開,都是寫在這裡面的。這是比較全的,力度也比較大。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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