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強:個人可以聯合有公募資格的組織開展募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07 16:1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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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定鼓勵和規範慈善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我國慈善事業依然存在哪些問題?《意見》圍繞扶貧濟困、銜接社會救助確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標?如何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活動、暢通捐贈渠道?對百姓最關注的慈善機構透明化和募捐款物信息公開有哪些明確要求?2015年1月7日15時,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郭玉強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在文件當中我們看到強調鼓勵社會各界開展慈善活動,動員社會公眾為慈善事業捐贈資金、物資和提供志願服務。那都採取了什麼樣的辦法讓公眾更多參與?現在我們國家的募捐情況怎麼樣?面臨的問題都有哪些?

[郭玉強]根據現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比如説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關於社會組織三大條例的規定,慈善組織特別是基金會在資金來源方面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公募資格的,一種是沒有公募資格的。所謂的公募就是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資格。舉個例子,你是有公募資格的,你可以面向公眾,可以面向不特定人群,可以到大街上去募集,可以在互聯網上募集。還有一種就是非公募,不能對不特定人群募集,只能對特定的個人募集。比如我們四個人成立一個基金會,出資人必須是我們四個,不能跑到大街上或者跑到隔壁那屋人出資,超過特定人群就不行了,這是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募和非公募的資格區別。

當然,由於現在慈善事業剛剛起步,如果嚴格限制的話,可能有一些或者説那些特別需要幫助的人,他沒有公募資格,也成立不了組織,這時候怎麼辦?我們在《意見》中規定,可以聯合有公募資格的組織開展募捐,比如有一個孩子得了白血病,按照現有規定他自己是不具備資格和條件向社會募捐的,那他可以找一些有公募資格的組織來合作,而且募集來的資金,當事人是不直接掌控的,還是由組織來掌握。這樣也可以避免好多不好的問題。比如孩子得了病,網友募集,這個錢給了孩子的母親,結果孩子的父親就要把錢拿走,不給孩子看病,然後跟母親鬧,還跟醫院鬧,這都是現實當中發生的事。

這同時也是扶貧部門非常專業的問題,也是理論界一直探討的一個問題。比如説我們提出扶貧是開發、開發是扶貧等等這樣的名詞,説得就是這個意思。我們扶貧就是讓他有自主能力,依靠自己的本事來脫貧。我們在《意見》當中有專門的措施和要求,比如要優先發展扶貧濟困類慈善組織,慈善組織要重點開展扶貧濟困類的慈善項目等。我們還會注重對項目進行後期評估,目的就是要求它發揮最大的效益,使它最早脫貧。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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