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改革創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意見》指出,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産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為何要推行第三方治理?推行第三方治理將給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現狀帶來哪些改觀?如何激發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治理市場的活力?政府部門又將為此出臺哪些配套制度和政策?2015年1月28日15時,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善成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意見》涉及兩個重點領域今後改革的重點內容又是什麼呢? [王善成]應該説,上述兩個重點領域存在的問題,既是我們改革的著力點,也是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的重點。《意見》在兩個重點領域提出的重點改革任務的核心內容是:在環境公用設施領域,可以著重概括為“三二一”,就是要實現“三個化”、完善“兩機制”和探索“一模式”。“三個化”是,通過深化環境公用設施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實現運營主體企業化;通過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城鎮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大力推行以特許經營、委託運營、公私合作等模式,實現運行機制市場化。 文件裏提出了目標,重點有“兩個基本”,即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用體制改革要基本完成;高效優質可持續的環境公共服務市場體系要基本形成。完善“兩機制”是完善投資回報機制和公共環境權益保障機制,要形成合理的調價機制,給市場合理的穩定預期,這樣吸引大家積極投入到這個市場上來。公共權益保障機制也涵蓋兩方面內容,一是核心目標為了提高環境治理的效果,提高環境公共服務質量和供給效率;二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特許經營相關的資産,如土地、設備等,第三方企業未經許可不能隨意變更轉讓,這在文件中都有明確要求。所謂“一模式”,是通過改進完善政府審批方式,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動實行“聯合審查、並聯審批”模式,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審批效率。 在工業園區企業領域有三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環保責任界定機制,明確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託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文件規定抓緊制定出臺第三方治理的相關制度,對相關責任方作出規定。二是在工業園區,通過引入環境服務公司,對園區企業污染進行集中式、專業化治理,開展環境診斷、生態設計、清潔生産審核,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在電力、鋼鐵等行業和中小企業,推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培育企業污染治理新模式、新業態;三是規範企業合作關係,試點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等。 總體上看,《意見》在上述兩個重點領域,通過一系列改革推進措施,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強調了加快政府轉型、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將政府工作重心從具體的項目運作,轉到強化規則程序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法制信用環境建設等方面上來。通過明確治理雙方權利義務,給治理企業合理的、明確的、穩定的利潤空間,給市場主體穩定預期,進一步激發、增強社會的投資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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