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改革創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意見》指出,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産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為何要推行第三方治理?推行第三方治理將給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現狀帶來哪些改觀?如何激發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治理市場的活力?政府部門又將為此出臺哪些配套制度和政策?2015年1月28日15時,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善成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網友]第三方治理,最重要的是責任落實,避免推諉扯皮,企業、政府、第三方,一個出錢,一個出人,一個監督,真正出問題了到底是誰是責任主體? [王善成]這個問題前面也做了簡單闡述,實際上也是兩方面,因為環境公用設施領域和工業企業領域確實情況不一樣,性質不一樣,我分開説。對環境公用設施領域,實際上現在的模式是政府委託環境服務公司治理,政府是委託方,或者政府是環境服務的購買方,污水處理廠或者垃圾處理廠沒有處理好或運營好,這個責任是治理方或者第三方的,政府把政策給你了,把相應的回報給你了,結果企業沒治好還超標排放,那治理企業要承擔這個責任。對工業企業來説就要區別對待一下,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託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 國務院的文件明確要求,要儘快出臺制定明確關於第三方治理的責任邊界、處罰對象和處罰措施,很快會有一個細則出來,下一步會有一個明確的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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