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改革創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意見》指出,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産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為何要推行第三方治理?推行第三方治理將給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現狀帶來哪些改觀?如何激發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治理市場的活力?政府部門又將為此出臺哪些配套制度和政策?2015年1月28日15時,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善成作客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意見》涉及兩個重點領域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呢?今後改革的重點內容又是什麼呢? [王善成]在企業環境污染治理領域,現在目前還是處於探索階段,主要實踐主要集中在工業園區,以及電力等重點行業,主要模式有委託治理、委託運營、環境績效合同管理等。存在的主要問題,從整體上看,企業污染治理社會化運營的比例偏低,現在還不足5%。從已經實施的項目看,還存在環保責任界定不清、監管不到位、商業模式和新興業態培育和規範不夠、扶持性政策不足等問題。 舉個例子,現在一些地方客觀上存在環保執法不到位或者環保處罰輕的問題,排污企業借機偷排偷放,即使被處罰也很輕,接受環保處罰比治理污染合算,這就是常説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本身就不願意進行治理,更別説委託第三方進行專業化治理,所以推行第三方治理積極性不高。再加上一些委託第三方治理的項目,如果第三方企業發生了問題,它沒有把這個企業治好,結果出了問題,被環保部門或者地方監管部門抓住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板子還要打在排污企業身上,這就影響排污企業委託第三方治理的積極性。 還有就是有的第三方治理企業為了逐利,社會責任感不強,只要環保監管不到位,就本著提高利潤儘量少去投入,影響了治理效果。再有就是為了得到項目,競相壓價,進行所謂惡性低質低價競爭。例如,本來處理一噸污染物需要100塊錢,大家競相往下壓,80、70,最後50中標了,這種情況下怎麼能治理好。在前幾年電廠二氧化硫治理上就遇到這樣的問題。所以如何規範第三方治理市場和競爭秩序,也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大問題。另一方面,由於第三方治理市場規模小,發育還不成熟,再加上扶持性政策不足,也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壯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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