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各省級人民政府必須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5 10:1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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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糧食生産、流通、消費等各環節,進一步明確了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的事權與責任,對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製作出全面部署。通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將達成怎樣的目標?又將在哪些領域重點開展工作?如何增強糧食流通能力?如何進一步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産能力?2015年2月5日,糧食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顏波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並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1994年我們國家就已經開始施行糧食省長責任制了,那麼這次《意見》是怎麼樣繼承、創新和發展的呢?與之前的政策會有什麼樣的不同和區別呢?

[顏波]應該説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制度。所以黨中央、國務院歷來是高度重視的,1994年國務院的文件中就首次提出要實現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的糧食管理體制,並且首次明確實現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負責制。這次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提到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一個繼承、發展,也有創新。我們説繼承就是説無論是過去的省長負責制還是現在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都是在省長要對本地區的糧食生産、儲備和流通負責。

這次《意見》很明確,各省級人民政府必須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這個主體責任涉及到糧食生産、流通、消費的各個環節,責任很明確,文件中有很多地方講到要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和體系,通篇都有很多這樣的表述,這就比較系統地界定了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糧食安全方面的事權與責任,要求更加具體,責任更加明確,內容更加豐富,更符合新形勢下維護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現實需要。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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