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實際是按照國務院有關‘意見’提出的實施意見!”6月23日,記者從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在國務院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一個多月後,該廳日前已將如何貫徹的實施意見及相關細則正式上報四川省政府待議。據悉,該“實施意見”首次明確了允許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的建設,並可從中享受相關土地、稅收、信貸等政策優惠。
今年5月上旬,國務院出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即: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為貫徹該意見,四川省住建廳在向省政府起草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市、縣人民政府按省政府規定實施政策性住房建設計劃時,可就建築標準、建設成本、銷售價格(含合理利潤)公開招標。民間資本可直接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也可通過投資入股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公司,建設政策性住房將享受相關土地、稅收、信貸等政策優惠。
四川省住建廳法規處負責人在解釋上述“實施意見”時指出,允許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的建設,既可緩解政府壓力,又可更好調動民間資金。他表示,“實施意見”還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投資政策性住房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優先給予貸款支持,執行優惠利率,放寬貸款期限。並且,民間資本投資改造棚戶區的,將享受相關稅費減免和金融優惠政策,政府優先提供基礎設施服務,同時在規劃、土地、拆遷、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支持。
“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會有些利潤空間!”該廳房管處副處長代弋戈對記者説,允許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是四川根據國務院上述“意見”提出來的“實施意見”。他還認為,政策性住房建設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微利並不等於無利。而“實施意見”提出將對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提供多項優惠政策,就是為了替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留有一定空間。
“將政策性住房建設大門向民營資本打開,這實際上是對我們的信任和鼓勵。”成都某民營房地産開發商高興地對記者説,拿到政策性住房建設項目能賺多少錢並不重要,關鍵是政府又給了我們新的開發項目和機會。(記者 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