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法》等一批法律法規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陳菲)自4月1日起,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民事訴訟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給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要影響。
能源開發節約放首位
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自4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節約能源法規定,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新的節約能源法有助於解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與能源資源及環境之間日益尖銳的矛盾。 >>>>詳細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號) |
本法所稱節約能源,是指加強用能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産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主席令第七十五號) |
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三十一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
|
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1號) |
國家對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活動實行許可管理。但是,專門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活動除外。 |
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 |
本辦法所稱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設立獨立學院,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高等教育發展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0號) |
海關根據企業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相關廉政規定和經營管理狀況,以及海關監管、統計記錄等,設置AA、A、B、C、D五個管理類別,對有關企業進行評估、分類,並對企業的管理類別予以公開。 |
注:以上法律法規已在中國政府網發佈(截至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