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等一批法律法規4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陳菲)自4月1日起,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民事訴訟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給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要影響。

    能源開發節約放首位

    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自4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節約能源法規定,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新的節約能源法有助於解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與能源資源及環境之間日益尖銳的矛盾。

    修改後的節約能源法還規定,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

    15種情形法院應當對民事案件進行再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4月1日起施行。新民事訴訟法擴充了民事案件再審事由的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在15種情形下,法院必須再審。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這15種情形包括: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新民事訴訟法對執行威懾機製作出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院可以對其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教育部:獨立學院將自授學位不得沿用高校名義

    教育部近日公佈了《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自4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教育部要求獨立學院自授學位,不得沿用高校名義。

    辦法對辦學者的資質作出了規定。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須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較好的辦學條件,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總資産不少於3億元,凈資産不少於1.2億元,資産負債率低於60%;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總資産不低於3億元,其中貨幣資金不少於1.2億元。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參與舉辦1所獨立學院。獨立學院的名稱前冠以參與舉辦的高校的名稱,不得使用高校內設院係和學科的名稱。

    強制性國家標准保障學生用品安全

    從4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國家標準。這是我國學生用品標準中第一部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共從八個方面對不同的學生用品作出了相關限制性規定。包括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鉻、鉛、汞等的最大限量,學生用品所使用染料、學生用課本亮度等。其中,書包、筆袋等所使用的面料和輔料中甲醛含量被明確規定不得超過300毫克/公斤。根據規定,這一國家標準適用於未成年學生使用的用品,包括水彩畫顏料、蠟筆、橡皮擦、書寫筆及書包、卷筆刀等。

    最高法院:物權類糾紛列為一級民事案件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4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這一規定,物權類糾紛被列為一級民事案件案由。

    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統一了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標準。規定對普通民事案件採用了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確定案由的原則,以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規定以民事法律關係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産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

    海洋領域反腐倡廉有新規

    我國第一部關於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的專門規章《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這部由監察部與原人事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製定規章規定,違反法定權限或者法定程序審批項目用海的,不按照海洋功能區劃批准使用海域的,將受到處理。

    根據處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一)違反法定權限或者法定程序審批項目用海的;(二)不按照海洋功能區劃批准使用海域的;(三)對含不同用海類型的同一項目用海或者使用相同類型海域的同一項目用海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的;(四)明知海域使用違法案件正在查處,仍頒發涉案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的;(五)不按照規定的權限、程序、用海項目批准減免海域使用金的;(六)違反規定辦理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的。處分規定指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違法修改海洋功能區劃確定的海域功能的;(二)違反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三)非法阻撓、妨害海域使用權人依法使用海域的。

    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將由國家許可管理

    為維護武器裝備科研生産秩序,加強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安全保密管理,保證武器裝備質量合格穩定,《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管理條例》4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國家對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活動實行許可管理。專門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活動除外。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合理佈局、鼓勵競爭、安全保密的原則。條例規定,偽造、變造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證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節約能源法》等一批法律法規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相關鏈結
· 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等法律法規3月1日起施行
· 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3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 綜合:1月份重要人事任免|2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 《土地登記辦法》等一批法律法規2月1日起施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