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和培養地方大學生幹部相關問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2-27 16:33 來源: 解放軍報
【字體: 打印本頁

    近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接收和培養地方大學生幹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地方大學生幹部的接收、培養、管理、使用工作作出規範。日前,記者就廣大讀者關心的問題,採訪了總部有關部門領導。

    問:《意見》對接收地方大學生入伍有哪些新規定?

    答:接收地方大學生入伍,總的是繼續執行總政治部2003年下發的《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若干規定》。《意見》根據軍隊現代化建設對人才的需求和近年來普通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形勢,提出新的要求。比如,要進一步擴大接收研究生的數量,特別要注重增加接收國家重點院校畢業生數量。另外,《意見》還規定地方大學生到部隊報到後,軍區級單位要及時組織復審復查,並統一安排1至2個月的入伍集訓,在當年8月底前辦理入伍審批手續,明確職級待遇。

    問:近年來,在普通高校學習的國防生數量穩步擴大,《意見》對加強國防生培養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要有計劃地擴大國防生招生選拔規模,逐步使國防生成為依託培養生長干部的主要來源。二是要抓好國防生軍政訓練,利用寒暑假、雙休日或體育課等時間完成不少於450學時的軍政訓練,提高國防生軍政素質。三是要加強國防生的招收選拔、培養教育和日常管理,對國防生實行跟蹤考察,及時淘汰不合格培養對象。四是要根據普通高校學費和市場物價變化,及時調整國防獎學金標準。

    問:地方大學生幹部思想政治素質的提高,是部隊各級黨委也是廣大大學生關注的重點問題。《意見》就此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答:打牢思想政治素質基礎,是地方大學生幹部實現由一名普通大學生向一名合格軍官轉變的關鍵。《意見》強調,要堅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院校任職培訓和部隊崗位培養的全過程,強化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理想信念和職能使命、我軍優良傳統等教育,幫助地方大學生幹部鑄牢“軍魂”意識,增強從軍報國的光榮感和使命感,堅定熱愛軍隊、紮根基層的志向。

    問:目前,有一些地方大學生幹部感到,在地方大學學到的知識不少,但到部隊後在指揮管理、裝備技術保障等方面,顯得能力不足。《意見》在提高地方大學生幹部履行崗位職責能力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意見》針對不同階段地方大學生幹部的特點,作了比較系統的設計和規範。一是地方大學生到部隊後,要集中組織入伍訓練,打牢他們的軍政素質基礎。二是根據他們擬任崗位,安排他們入相關軍隊院校進行任職培訓。三是院校任職培訓結束後,對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由軍或師(旅)級單位針對本單位工作特點,集中組織崗前適應性訓練,強化崗位任職能力。四是要落實當兵鍛鍊制度,使地方大學生幹部熟悉基層工作,增進與士兵的感情,提高帶兵能力。五是建立和落實幫帶制度。部隊要指定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幹部與地方大學生幹部結成幫帶對子,傳授帶兵經驗和工作方法。六是要有計劃地安排地方大學生幹部交叉任職、崗位輪換,豐富工作經歷,培養複合素質。七是要安排地方大學生幹部到新裝備部隊、駐艱苦地區部隊代職,經受考驗,磨煉意志。對機關、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地方大學生幹部,也要定期安排到部隊代職。

    問:如何合理安排地方大學生幹部的第一任職崗位?

    答:《意見》明確,要根據崗位需要和地方大學生幹部所學專業及特長,兼顧本人意願,合理確定工作崗位。在確定崗位時,要與軍隊院校畢業學員統一衡量配備,實現優勢互補。對志願到基層指揮崗位工作的研究生,為了豐富他們的閱歷,增長才幹,要求他們先擔任排長或相應職務進行鍛鍊,然後逐步安排到與學歷對應的職級崗位任職。對不適合擔任指揮職務的,要視情及時調整改做其它工作。

    問:地方大學生幹部有哪些激勵機制?

    答:為調動地方大學生幹部在部隊進取成才、建功立業的積極性,《意見》提出,對德才表現特別優秀、工作實績突出的,可以越職晉陞。對成績突出的優秀地方大學生幹部,要大力宣揚和表彰,營造良好的人才成長氛圍。入伍滿2年、現實表現好的地方大學生幹部,要鼓勵和支持他們繼續學習深造,對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學資格的,應在保留資格的有效期內安排返校學習。另外,《意見》對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也作了明確規定。在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強烈要求退出現役的,在按規定收回國防獎學金和培訓費,並交納違約金後,經軍區級政治部門批准,撤銷入伍手續,退回原籍或畢業高校。未達到規定的服役年限,因身體、心理等原因確實不適應部隊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和駐軍以上醫院鑒定,按規定權限審批後可作轉業安排。不符合轉業條件、無正當理由強烈要求轉業且教育無效的,經組織批准後,給予降職(級)直至取消幹部身份,作退出現役處理。

    問:對地方大學生幹部的福利待遇有哪些規定?

    答:《意見》明確,地方大學生幹部在首次評授軍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確定專業技術等級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等對待。地方大學生幹部首次確定的職務或專業技術等級、軍銜文職級,從入伍之日起算。地方大學生幹部在普通高校的學習時間,計入住房補貼年限。地方大學生幹部的軍齡,夏季畢業的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起算,春節畢業和實行彈性學分制于其它時間畢業的,從到部隊報到之日起算。

(記者 胡春華)

責任編輯: 薛源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