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增高時不用退出廉租房,只需要按照公租房的標準調整補貼。如果廉租房住戶重新租住公租房,實際承擔的租金有可能和租廉租房時有所不同。北京市住建委經過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正式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租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將於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以來,北京市逐步實現了廉租住房與公租房並軌運行。此《通知》實施後,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規範,實現房源分配統一、租金標準統一、退出管理標準統一,承租家庭租金也不會發生變化。 “所謂房源分配統一,是指由市區兩級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房在滿足廉租房實物配租家庭之後,可以作為公租房配租給保障房家庭。”這位負責人説,此前本市已有公租房租給廉租房家庭的案例,而這一條規定,則是讓廉租房可以變成公租房。 租金標準統一,則是指並軌之後廉租房也執行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各産權單位統一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確定房屋應繳租金,實現 “同房同價”。退出管理統一,就是指市區兩級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廉租房,其住戶如果不符合廉租房實物配租條件,又符合公租房條件,承租家庭可以申請不搬家,而是按照公租房條件承租原住房。只有在廉租房家庭收入完全超出保障房申請標準,才會按照現行的政策退租公租房。 該位負責人説,“承租家庭租金不變”,是指廉租房實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仍按照北京市廉租住房政策規定交納實繳月租金,租金交納方式不變。租賃合同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實繳租金不變。 據了解,廉租房家庭分為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兩種,當他們租住公租房時,將按照95%和90%的標準領取租金補貼。但原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金是兩套完全不同的計算體系,即使算上能獲得95%的補貼,公租房的價格也不會完全和廉租房一樣。(記者 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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