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16日專電(記者姜剛)記者從安徽省工商局獲悉,根據該局組織對市場上銷售的室內加熱器産品進行的省級質量監測,10批次樣品被判為不合格,其中包括標稱“華生”“長城”“美菱”等商標的樣品,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存在隱患。 據介紹,安徽省工商局于去年第四季度組織對阜陽、淮北、亳州、宿州等地市場上銷售的室內加熱器産品進行了質量監測,抽查的40批次樣品中,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對觸及帶電部位的防護、結構、內部佈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等。 安徽省工商局建議,消費者購買室內加熱器産品時,先檢查産品標識,産品的規格、型號和商標應與説明書一致,應有3C標誌、生産企業名稱和地址、産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等。再檢查外觀質量,開關、旋鈕應靈活可靠。最好現場通電試驗一下使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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