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發佈激光筆、兒童激光槍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和消費提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17 10:16 來源: 質檢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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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筆是一種演示類激光産品,帶有激光器裝置。兒童激光槍是指帶有激光器的玩具槍産品。激光器通過受激發射激光束,其強度體現為激光輻射功率,激光輻射功率過高,會對人體造成光化學傷害和熱傷害,特別是對於尚處於發育階段的兒童,如果眼睛和皮膚受激光輻射,可能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我國國家標準GB7247.1-2012《激光産品的安全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將激光産品分為以下等級: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並對每類激光均有標記的要求。其中,根據國家標準GB19865-2005《電玩具的安全》的規定,玩具中的激光器應滿足1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要求。對激光筆的激光輻射類別,我國目前沒有明確要求,部分國家規定3B類及以上類別激光産品不可作為演示類民用産品銷售。 

  針對激光産品可能存在的輻射危害,質檢總局産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激光筆、兒童激光槍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採集樣品60批次,其中激光筆和兒童激光槍各30批次。主要依據國家標準GB7247.1-2012《激光産品的安全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GB19865-2005《電玩具的安全》,並參照有關國家的規定,對激光筆、兒童激光槍的標記和激光輻射類別進行了檢驗。結果表明有13批次激光筆樣品為3B類及以上類別激光産品,佔43.3%,其中3批次為4類激光産品,激光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為3R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5mW的288倍。有23批次兒童激光槍樣品為2類及以上類別激光産品,佔76.7%,其中8批次為3B類激光産品,佔26.7%。

  為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激光産品時要注意産品存在的輻射風險。

  一是要儘量選擇正規渠道購買激光筆、兒童激光槍,對於無激光輻射類別信息、無品牌型號、無警告説明的産品,應避免購買。

  二是消費者選購教學或辦公用激光筆時,應仔細查看産品的激光規格信息,最好選購激光輻射類別為3R類及以下的産品(激光功率不大於5mW)。對於非專業使用人員,切勿購買3B類及4類大功率激光筆。  三是不宜為兒童購買激光筆作為玩具槍使用,應向兒童宣傳相關的激光輻射危害知識,避免兒童在學校周邊攤販、商店、網絡等渠道購買大功率激光筆。對於辦公或教學用激光筆應放置在兒童無法觸及的地方。

  四是消費者選購兒童玩具槍時,可通過查看外包裝、試用産品或諮詢銷售人員確認玩具是否帶有激光器。建議消費者不要為兒童購買帶激光射擊功能或激光瞄準功能的玩具。若已購買相關産品,應仔細查看激光輻射類別是否為1類,對於超過1類的激光玩具建議立即停止使用。

  五是消費者在使用激光筆時應正確操作,避免激光照射人體眼睛、皮膚以及衣服等地方。

責任編輯: 宋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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