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3月20日專電(記者孟華)記者20日從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日前質檢總局發佈《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 公告表示,産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産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 公告明確了嬰幼兒配方乳粉是指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公告要求,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罐裝在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中。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其報檢日期到保質期截止日不足3個月的,不予進口。 公告還要求,對華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産企業應按照《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及《質檢總局關於公佈<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實施目錄>的公告》的規定,辦理註冊。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經註冊的境外生産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 據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介紹,該局已經開始就公告內容進行相應準備工作,屆時,將重點加大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中文標簽的檢驗監管力度,對不符合標準的産品,堅決依法予以處理,保障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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