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呂諾)記者15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為破解常用低價藥品的供應保障難題,我國將對其採取取消零售限價、網上陽光采購、建立常態儲備、優先註冊審批等新措施。
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日前通過《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15日就此聯合舉行媒體通氣會。
據介紹,在改進價格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對納入國家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産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內,根據藥品生産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各地根據日均費用標準,確定本省份定價範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突破低價藥品控制標準的,要退出低價藥品清單,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對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試點國家定點生産、統一定價。
在完善採購辦法方面,意見提出,對納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由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對通過相應資質審查的生産企業直接挂網,由醫療機構自行網上交易。生産企業擇優選擇配送企業,保證配送企業經營利益,確保配送到位。對納入國家定點生産的藥品,要加強政策引導,提高配送集中度。
在建立短缺藥品儲備方面,意見提出,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中央醫藥儲備以用量不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地方醫藥儲備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意見提出,相關部門提出要積極引導低價藥品生産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加快通過新版GMP認證。優先審評批准數量不足的臨床急需的仿製藥註冊申請。加快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使藥品成為醫療機構運行成本,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節約成本、優先使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
意見還提出,要開展短缺藥品動態監測,加強綜合監管,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維護公平、誠信、透明的市場秩序。
據悉,相關部門將進一步細化意見實施辦法。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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