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1日專電(記者婁辰)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近日修改《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新增了對4周歲及以下兒童、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上高速方面的規定。新條例將從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新條例,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成年人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為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坐椅。 山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少華介紹,法制工作委員會在條例修改調研過程中發現,公眾對在高速公路行駛中兒童乘車的安全保護意識不強,安全防範知識不足。 據了解,在歐美發達國家,兒童安全坐椅強制使用早已立法規範,部分國家的兒童安全坐椅使用率甚至超過90%,而我國目前仍沒有全國性的立法強制,僅有上海、山東等地的地方性法規對此做了強制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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