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代理髮行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一期)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14]62號 福建、廣西、四川、新疆、甘肅省(區)財政廳,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安排,經分別與福建、廣西、四川、新疆、甘肅省(區)人民政府協商,財政部決定代理髮行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現就本期債券發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債券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為258億元,其中福建、廣西、四川、新疆、甘肅省(區)額度分別為46億元、43億元、80億元、44億元、45億元。各省(區)額度以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一期)名稱合併發行、合併託管上市交易。 (三)時間安排。2014年6月13日招標,6月16日開始計息,招標結束至6月18日進行分銷,6月20日起上市交易。 (四)招標方式。招標總量258億元,採用單一價格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 (五)兌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6月16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6月16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代為辦理本期債券還本付息。 (六)發行手續費。承銷面值的0.05%。 二、發行款繳納 承銷團成員于2014年6月18日前(含6月18日),按照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上確定金額將發行款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繳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承銷團成員未按時繳付發行款的,按規定將違約金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繳入各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支付報文中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應當註明繳款機構名稱、債券名稱及資金用途,如:XX公司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一期)發行款(或逾期違約金)。 (一)福建省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福建省財政廳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福建省分庫 賬號:130000000002278001 匯入行行號:011391000011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廣西區分庫 賬號:200000000002271001 匯入行行號:011611001009 (三)四川省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四川省財政廳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四川省分庫 賬號:210000000002271001 匯入行行號:011651000019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開戶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庫 賬號:300000000002271001 匯入行行號:011881001009 (五)甘肅省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甘肅省財政廳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甘肅省分庫 賬號:27000000000227101 匯入行行號:011821001005 三、其他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次發行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代理髮行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41號)、《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代理髮行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4〕42號)規定執行。
財政部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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