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臺十六項政策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9 09:30 來源: 青海日報
【字體: 打印本頁

  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從八個方面就2014年至2019年青海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推出了16項政策措施,力促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取得新成效。

  ——不斷拓寬就業渠道。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認真落實貫徹省政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兌現獎勵政策。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一是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技特崗計劃、特崗教師計劃、青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認真落實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優惠政策。二是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挖掘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

  ——引導扶持自主創業。一是實施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服務和政策優惠,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二是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出資方式,落實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措施,減免證照類行政性收費。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創新金融扶持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

  ——進一步強化就業指導、服務和援助。一是實施就業促進計劃。人社、教育、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二是強化專項就業服務。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加強與援青省市相關部門工作銜接,爭取援青省市提供更多的大學生實習、就業見習、技能培訓機會和更多的就業崗位,促進青海省高校畢業生提升就業技能和實現異地就業。三是加大就業培訓力度。深入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切實提高畢業生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四是加強就業幫扶援助。重點幫扶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

  ——大力促進就業公平。一是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從2014年起,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相關信息應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二是消除就業障礙壁壘。進一步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簡化有關手續。

  ——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自2014年起,省屬各高校要發佈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建立健全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的聯動機制。(趙靜)

青海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解讀(1)

  2014年,青海省高校畢業生總量達2.1萬人,總量壓力與結構性矛盾並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任務仍然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多次專題研究,專門安排部署,明確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工作目標。為此,青海省將繼續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認真落實各項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措施,深入實施“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和“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加強就業創業培訓,強化就業服務和援助,力爭使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比例有新提高。

  完善政策措施,推進高校生就業創業。經省政府第27次常務會研究通過,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14〕112號,以下簡稱《通知》),從八個方面推出了16項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促進多渠道就業、引導高校生面向基層就業、扶持高校生自主創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援助,力促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取得新成效。

  狠抓政策落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認真落實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3〕149號)和《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辦〔2012〕16號),及時兌現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及一次性獎勵等政策。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對於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及時兌現培訓補貼。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新增崗位新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責任編輯: 薛源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