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參保分十檔多繳多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9 10:14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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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7日發佈了《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基金籌集、個人賬戶、待遇享受、基金管理及監督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辦法》,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廣東省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都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參保人可在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中自主選擇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

  在全國基礎上提高政府補貼標準

  “《辦法》是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相關規定精神,在原規定的政府繳費補貼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的基礎上,調整提高了政府對城鄉居保個人繳費的補貼標準。”省人社廳負責人告訴南方日報記者,《辦法》的一大亮點,就是提高了政府補貼標準,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2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

  “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城鄉居保參保人,適當增加政府補貼金額,並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參保人選擇較高繳費標準繳費的,地方政府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辦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並強化了多繳多補、多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引導符合條件的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從而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上述負責人表示。

  與此同時,《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目前,廣東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廣東給予補助,即每人每月補助27.5元;其餘部分,珠三角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粵東西北地區由省財政補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出國出境定居仍可按規定領養老金

  《辦法》明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情況和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及收益情況。

  《辦法》對參保人出國或出境定居的情況也作了相關規定。根據《辦法》,參保人出國或出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出國或出境定居並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參保或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停止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餘額。

  值得注意的是,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人員將統一併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需繼續繳費,已經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可按照《辦法》規定繼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責任編輯: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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