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高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在廣東省試點簽發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公安部決定,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9月15日起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即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製作的卡式證件,內部嵌有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存儲持證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信息,採用成熟的數字安全防偽機制進行保護,印製過程中還使用了多項物理防偽技術,防偽能力明顯增強。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往來港澳簽注不再採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可以重復擦寫)。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時不再加蓋驗訖章,簽注使用情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記錄管理,有需要的持證人可向內地及港澳地區主管部門查詢簽注剩餘次數等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16周歲以上(含)的申請人將採集或核驗指紋,對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採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留存指紋後,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在通關時可以使用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的自助查驗通道。對於希望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的申請人,只需在申請證件時簽署《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聲明》(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簽署),無須事先向港澳地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指紋信息,實現一次備案、三地自助通關。為確保持證人指紋信息安全,內地和港澳地區主管部門均建立了嚴密的管理制度,並採用多種技術保護措施,芯片中存儲的持證人指紋模板信息無法被還原為原始指紋圖像,只能用作判別人證同一性的依據。
此外,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收費標準不變。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通行證(本式)及往來港澳簽注(貼紙式)可以繼續使用。持用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公安部已于近日發佈公告,通報了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關情況及其申領使用的相關安排,具體可見公安部網站。
據了解,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2014年5月20日起開始試點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試點運行三個多月來,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共簽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超過198萬張、簽注逾318萬次,受理、審批簽發、制證以及內地和港澳地區的查驗工作總體有序,口岸通關順暢,為全國推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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