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雲南省發佈《雲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國企應對按照當年新招錄職工5%的比例擇優聘用隨軍家屬。
實施細則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並辦理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配偶。在隨軍家屬未就業期間,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適當生活補助。實施細則明確,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由擬安置地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將擬安置人員信息發至有關接收單位,結合實際情況,按照規定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有關轉任手續。
隨軍前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由擬安置地政府將擬安置人員信息發至有關接收單位,接收單位在編制職數範圍內結合本單位和隨軍家屬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定向招聘,並按照規定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招聘手續。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隨軍家屬。
此外,自主創業的隨軍家屬首次申請貸免扶補,創業穩定經營1年以上,且招用雲南省戶籍勞動者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1000元~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駐軍較多的州、市、縣、區,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安排,每年集中舉辦1~2次專場招聘會,組織用人單位和隨軍家屬雙向選擇,幫助隨軍家屬就業。
值得注意的是,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當根據企業實際用工需求和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結合隨軍家屬專業特長、經歷學歷等情況,按照當年新招錄職工5%的比例擇優聘用隨軍家屬。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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