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出租車裝打車軟體不得含加價功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19 09:22 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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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交通委日前制定下發《關於規範出租汽車手機軟體召車等網絡預約服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第三方打車軟體運營商,不得向駕駛員提供具有加價功能的預約軟體。已經有此功能的,9月19日起必須重新設置取消加價功能。交通執法部門表示,亂加價將按照多收費對司機實施罰款,嚴重者將吊證。

  根據最新要求,第三方運營商不得向駕駛員提供具有加價功能的預約軟體,並應在2014年9月19日前完成軟體重新設置,取消加價功能。駕駛員應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乘客運費,不得向乘客收取違反相關規定的其他任何費用。另外,各出租汽車企業以及第三方運營商,實行市場獎勵的,應當於獎勵實施前10日將具體計劃書面告知市運輸管理處,並提前5日向社會公佈獎勵計劃實施的標準和時限。

  通知再次強調,第三方運營商對載客狀態的車輛不再發送預約信息,而駕駛員在載客狀態時應關閉手機軟體。此外,駕駛員通過第三方運營商成功承接預約業務後,第三方運營商應向出租汽車企業調度中心實時提供相關信息,由調度中心將該車輛的頂燈調整為“電調”狀態。

  “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司機不得在車輛外部及車廂內擅自加裝、懸挂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和服務質量的設施設備。”交通部門人士表示。

  《通知》中提及,第三方運營商未遵守客運出租汽車調度服務規範、未提供相關駕駛員和車輛信息或者為不具備營運資格的駕駛員或者車輛供召車信息服務的,由市或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交通執法總隊負責人表示,出租車運營亂加價行為,將按照多收費進行處罰,一旦舉報查實將對司機罰款200元,同時對乘客實行“退一獎二”,即退還多收的車費,並以多收費用的2倍再賠償給乘客,“如果加價運營行為惡劣嚴重,甚至加價費用很多,將暫停運營,吊銷營運證。”

責任編輯: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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