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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丨失業保險誰能領、怎麼領,看這裡

2017-02-19 11:32 來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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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這一期介紹的是享受失業保險金需符合什麼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還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這一期介紹的是如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怎樣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這樣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説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這一期介紹的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這些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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