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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幅調整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

2016-07-26 08:36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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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幅調整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
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調標增資額為歷年最高

7月25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50元。這是我省自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的第11次調整,調標增資額為歷年最高,較現行標準提高了48%,比《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初期的標準增長了近9倍。

7月1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按地區明確了我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調整標準,即西寧、海東市符合條件人員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1070元;海南、海北、黃南藏族自治州符合條件人員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1080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樹、果洛藏族自治州符合條件人員由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1090元。目前,全省失業人員約40.52萬人,調標政策適用於我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袁敏英介紹,失業保險金水平的逐步提高,保障了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大幅度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推進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妥善安置“去産能”、“僵屍”企業和兼併重組企業職工,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也是我省繼實施階段性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之後的又一項惠民政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失業人員的關心和愛護。

近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儘快落實調標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納入待遇享受範圍,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在貫徹政策當中,對違反《失業保險條例》,不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金,或違規支付失業保險金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切實做到精準、規範、公平、公正地落實好失業保險金調標政策。(記者 張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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