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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平衡車産品質量抽查情況通報

2019-01-21 08:38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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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2018年電動平衡車産品質量

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的通報
國市監質監函〔2019〕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電動平衡車産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抽查概況。共抽查23家企業生産的23批次産品(不涉及出口産品),抽查區域覆蓋浙江、江蘇、廣東等主産區。共檢出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7%。

(二)本次抽查特點。一是採取“雙隨機”抽查方式。招標遴選入圍檢驗機構,入圍後通過“雙隨機”信息化系統,隨機確定抽查企業,隨機確定承檢機構,並進行隨機匹配。二是實施抽檢分離。抽樣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實施,檢驗由“雙隨機”確定的技術機構承擔。三是遠程監控抽樣全過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證據。四是此次抽查為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電動平衡車産品組織開展産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專項抽查重點對電動平衡車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等兩個安全項目。

一是充電鎖止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該指標主要是防止在充電過程中,消費者産生誤操作直接騎行,導致充電器和車輛損壞,甚至引發觸電事故。該項目技術相對成熟,多數企業都能對此項目給予充分重視。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産品該項目不合格,導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對標準不了解,對産品安全不夠重視。

二是防飛轉保護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該指標主要是防止用戶在將車輛提起時,引發傷人或將衣物絞進車裏的風險。本次抽查的産品中,只有一家企業的1批次産品出現提起時車輛不停止、持續飛轉的狀況,導致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未考慮設計産品的防飛轉保護功能。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産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産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後處理工作。

(一)對於本次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産企業,督促企業整改,並依法進行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項目,有關省份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強化地方監督抽查,督促企業提升生産工藝水平,加強産品質量控制,保證産品質量安全。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産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産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産,維護産品質量安全。

附件:2018年電動平衡車産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産品及其企業名單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月1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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