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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公示及公告情況説明

2019-04-02 08:03 來源: 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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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以及各部委聯合簽署的備忘錄,現就3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信息公示及公告事宜説明如下:

一、3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3月底,各部門共簽署51個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其中,聯合懲戒備忘錄43個,聯合激勵備忘錄5個,既包括聯合激勵又包括聯合懲戒的備忘錄3個。

根據各領域聯合獎懲備忘錄規定,相關部門認定並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信息。3月份,相關部門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失信黑名單信息新增254,803條,涉及失信主體224,951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53,128家,自然人171,823人。3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單主體84,077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20,461家,自然人63,616人。

二、受託公示黑名單信息

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4號)和《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兩個文件明確的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533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692人。

其中,鐵路總公司提供525人,主要涉及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將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

民航局提供684人,主要涉及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等。將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證監會提供8人,涉及逾期不履行證券期貨行政罰沒款繳納義務和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將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

上述名單(見附表1)于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第一個工作日)在“信用中國”網站發佈,自發佈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內,被公示人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開始受到相關限制。

三、重點領域失信黑名單公告信息

針對法院執行、市場監管、進出口、稅收徵管、涉金融、統計等重點領域的失信問題,有關部門通過機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單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等,加大對重點領域失信問題的懲戒、警示和治理力度。

失信被執行人:本月新增失信被執行人信息226,493條,涉及失信主體196,797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26,523家,自然人170,274人。本月退出失信被執行人主體72,997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9,521家,自然人63,476人。依據《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1號),有關部門將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購買不動産及國有産權交易,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限制融資等懲戒措施。

工商吊銷企業:本月新增工商吊銷企業24,487家,退出10,480家。依據《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2045號),有關部門將對吊銷企業負責人實施在法定期限內限制擔任相關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從事相關行業生産經營活動等懲戒措施。

海關失信企業:本月新增海關失信企業284家,退出93家。依據《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7〕427號),有關部門將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在一定期限內依法限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依法限制參與工程等招投標,暫停審批與失信企業相關的科技項目等懲戒措施。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本月新增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企業1769家,退出335家。依據《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6版)》(發改財金〔2016〕2798號),有關部門將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依法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依法依規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出境等懲戒措施。

涉金融嚴重失信人:本月新增涉金融嚴重失信人400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75家,自然人325人。依據《關於對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7〕454號),有關部門將對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限制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限制發行企業債券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限制取得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限制獲得認證證書等懲戒措施。

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本月新增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22家。依據《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發改財金〔2018〕1862號),有關部門將對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實施限制取得政府性資金支持,暫停審批科技項目,認證機構暫停或者撤銷相關認證證書等懲戒措施。

四、關於失信風險提示

上述公示及公告的失信黑名單,是經有關部門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認定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希望公眾知曉,並在工作生活和經營活動中,注意識別失信主體,慎重選擇合作對象,切實防範信用風險。公眾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了解合作對像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單,降低因對方失信而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

公示及公告對象對公示及公告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或直接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存在信息錯誤的,經認定後,“信用中國”網站和有關部門將及時予以糾正。

失信主體應立即糾正失信行為,履行法定義務。並積極通過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接受信用修復培訓等方式進行信用修復,主動改善信用狀況,為順利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創造有利條件。

附表:

(一)失信聯合懲戒公示名單

(二)失信記錄較多的重點聯合懲戒失信企業公告名單

(三)涉及金額較大的重點聯合懲戒失信企業公告名單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19年4月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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