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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延續免徵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

2019-06-06 08:25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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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延續免徵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73號

為繼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現將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徵生産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見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須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採購的,並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藥品生産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將藥品供貨合同留存,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三、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産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在本公告發佈之前已徵收入庫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稅。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稅。

特此公告。

附件:國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6月5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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