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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發佈6月份失信風險警示報告

2019-08-01 08:59 來源: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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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通過大數據輿情系統共歸集有關媒體傳播量較高的失信案例424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套路貸、旅遊亂象、侵犯知識産權、虛假廣告/虛假營銷、房産黑仲介、傳銷、交通領域失信、非法集資/集資詐騙、不合格産品等行為。

報告結合媒體報道及有關部門發佈的權威信息,歸納了常見的旅遊亂象及行為表現,其中在線旅遊平臺(OTA)旅遊亂象及背後隱藏的套路值得關注。建議公眾尤其是退休人群、年輕學生群體、文藝興趣愛好人群等在旅遊過程中對醫療旅遊詐騙、低價産品、強迫消費等失信行為重點保持警惕,謹防落入陷阱。同時,對旅遊産品宣傳語應保持審慎態度,多方了解有關情況,盡可能選擇知名品牌的正規旅行社簽訂合同,並隨時留意保留證據,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針對近期逐漸升溫的房屋租賃市場,本報告歸納了房屋租賃黑仲介常見的9種陷阱,主要包括虛假房源攬客、低價誘惑租客、騙取租金、故意製造違約、暴力威脅、違法轉租、違規收費、合同欺詐、捆綁借貸平臺等行為。建議公眾在租房時不以報價低為核心參照,提高防範意識,核實仲介資質,驗證房東身份,多方查驗房源,審慎簽訂合同,保留關鍵證據,及時維護合法權益。

一、媒體曝光失信案例分析

(一)失信主體類別分佈

6月份,通過大數據輿情系統對主要媒體曝光的失信案例進行監測,共歸集有關媒體傳播量較高的失信案例424件,涉及602個失信主體。其中,失信主體為企業的有416家,佔比69.10%;失信主體為自然人的有145人,佔比24.09%;失信主體為個體戶的有33家,佔比5.48%;失信主體為政府及事業單位的有7家,佔比1.16%;失信主體為社會組織的有1個,佔比0.17%(見圖1)。

(二)失信行為類型分佈

從失信行為類型看,6月份失信案例主要涉及食品安全(10.07%)、套路貸(8.01%)、旅遊亂象(6.18%)、侵犯知識産權(5.72%)、虛假廣告/虛假營銷(5.72%)、房産黑仲介(5.49%)、傳銷(5.03%)、交通領域失信(5.03%)、非法集資/集資詐騙(4.12%)、不合格産品(3.89%)等行為,上述十類失信行為的案例數量合計佔總數的59.27%(見圖2)。

(三)失信主體地域分佈

從收錄案例所涉主體的地域分佈來看,6月份失信案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等地區,以上五個省份合計佔比達到48.84%。

二、重點失信風險提示——旅遊亂象

(一)本月媒體披露旅遊亂象失信典型案例

案例一:桂林導遊強制遊客消費 被吊銷導遊證

中國新聞網、法制日報、中國青年網等媒體報道:6月初,一段“桂林女導遊強迫遊客消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女導遊甚至提出“1小時消費兩萬元”的要求。

據相關媒體報道,這個旅遊團為湖南一美容品牌商自行組的團,稱“給旅行社送598元的産品大禮,可以免費玩”。遊客表示,都有需要出部分費用的心理準備。所以參團第一天,導遊趙某要求每人交299元的景點門票費時,大家都未拒絕。然而兩天后,購物消費明顯升級,趙某安排了3個購物店,分別為乳膠床墊、玉器和絲綢。趙某將遊客帶入玉器店內時,因為玉器開價太貴,遊客們都沒有消費,但當他們回到車內時,導遊趙某黑著臉站在車頭頻頻訓話,“我不管你是圖我們桂林哪一樣來的,便宜也好、什麼也好,既然你們選擇了這個,現在我們下車,在裏面一個小時(消費)2萬塊錢。走,下車!”

事後,有人爆出更多視頻,視頻中趙某還表示:“既然你選擇了含有購物環節的團,那麼你就需要消費……罵人的話誰都會罵,可是我真的不想……”還有遊客表示,事後趙某和司機下車,將一行人晾在車上,10分鐘左右後,才繼續開往下一個購物點。

6月11日,桂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在微博發佈調查通報,稱經過初步核實,視頻中涉事導遊趙某的言行基本屬實。目前,該導遊已被桂林相關部門吊銷導遊證,並要求向遊客賠禮道歉。

案例二:20塊逛三亞100塊遊越南?三亞黑導遊:有“政府補貼”

光明網轉發中國之聲新聞:時下正是海南三亞的旅遊旺季,但同樣也是不法低價團、違規旅行社活動的高峰期。在三亞著名的海月廣場上,就有不少人在散發打著“中青旅”“國旅”旗號的傳單,除了普通一日遊之外,還能花10元錢去200公里外的博鰲參觀,100元就可以參加6天5晚的越南遊。

這麼遠的路程,一二百塊就能全程包吃住還有交通費?這連油錢都不夠的路線,旅行社賺什麼錢?為了確保記者相信他們不是非法低價團,這位工作人員再三表示他們是正規旅行社,之所以這麼便宜,是因為國家對三亞旅遊有“補貼”。記者問:“100塊行嗎?住宿全包嗎?”工作人員回答稱:“全包全包,這是政府補貼的,所以只有現在這段時間有這個特價,過段時間就沒有了。住的吃的都很不錯的!”記者問:“免費吃、免費拉,免費給你住賓館,賺的啥錢啊?”工作人員説:“這都國家拿錢。”“必須有這人頭,國家政府給補貼,必須湊人頭。”

在採訪中,記者遇到兩位來自外地的“候鳥老人”,他們都參加了博鰲和越南低價團,他們告訴記者,為了吸引老人入團,博鰲遊中,旅行社甚至倒貼10塊錢。不過到了那裏,遊客就開始不停地花錢。

即便遊客看出上述“低價團”價格不合常理而避而遠之,可售價看似正常的“遊艇夜遊三亞灣”也是“套路連連”。在一輛“夜遊三亞灣”的旅遊船上,買票上船的遊客看不清夜景,工作人員稱,只有再花100元才能上頂層看風景,否則一小時的旅程,只能憋在這裡通過小玻璃看景色,也就是説加錢才能體驗“完整版”。

針對這些問題,三亞當地旅遊監督熱線12301工作人員表示,街上發傳單的基本上都是非法一日遊,建議遊客不要相信,針對記者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也會開展調查。

(二)涉旅遊亂象失信風險企業及其地區分佈

近期媒體披露涉旅遊亂象典型案例主要涉及10家企業,分佈在海南、江蘇、雲南等省份(見表1)。

(三)常見的旅遊亂象及其行為特徵

1.在線旅遊平臺(OTA)亂象

據法制日報報道,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維權案例庫顯示,“五一”旅遊消費旺季結束後,OTA成為消費投訴“重災區”,訂票、出行、酒店住宿、旅遊景點消費等各環節都存有諸多貓膩。結合媒體報道及網民投訴數據,梳理出如下幾點OTA亂象,提醒消費者警惕:一是大數據殺熟。例如,有微博網友爆料稱,自己在某旅遊服務平臺購買機票,原本總價17548元,因為漏選報銷憑證返回重新操作,但再次支付時發現無票,其他航班則高出1500元。而對於消費者質疑的OTA大數據殺熟現象,經營者通常以商品型號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優惠不同、時間點不同等理由進行自辯,同時又不對外公佈具體算法、規則和數據,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後,維權舉證往往非常困難。二是默認搭售。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對在線銷售中常見的附加産品搭售進行了限制,規定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但搭售現象仍普遍存在於互聯網機票、火車票等銷售和預訂中,例如將機票與保險、會員服務包等以“套餐”等形式進行加價捆綁銷售,因未清楚地標明或默認勾選“購買”,導致消費者最終支付價格高於産品標價。三是虛假交易、虛假評論。在旅遊消費場景中,“數據”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網絡“評價”常能改變遊客出行決策。但“水軍”刷單行為長期存在,誤導消費者決策,影響消費體驗。四是訂單無法消費、合同違約、到店無房或下單後難預約等現象依然存在。例如央視曾報道,五一小長假期間,某消費者在某在線旅遊平臺上事先預定好了酒店房間,結果在已經收到酒店確認單的情況下,該平臺突然表示該訂單由於價格錯誤無法履行。五是退款難或收取高價退改簽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絡交易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作出了例外情況作出了列舉,並設置了兜底條款。按照規定票品一概地不得無理由退票屬於霸王條款。但是當消費者對購買的票品提出退款時,多數平臺拒不退款。平臺銷售的低價折扣機票往往退改簽費用較高,而且部分平臺對特價機票基本不退不換,一般只退機建和燃油費。

2.以“不合理低價遊”為誘餌攬客

許多看起來價格明顯偏低的旅遊産品,其背後都有較多貓膩,“低價”僅僅是其引誘消費者“入團”的誘餌。近年來,整個旅遊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而餐飲、住宿、門票等費用不斷上漲,部分旅行社採取壓低旅遊報價的手段來吸引客源,但客人參團的費用無法給旅行社帶來正常的利潤,這其中多出“低價”的成本部分,必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從旅遊購物、自費項目等環節來補足。

3.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

一些導遊的底薪並不高,有的甚至都沒有在旅行社拿底薪,收入完全是靠拿回扣或佣金。遊客消費得越多,導遊的收入才會越高,這使得部分導遊採取各種方法強制遊客購物。特別是一些黑旅行社和黑導遊,往往通過充值領紅包、激將、侮辱、恐嚇、暴力等方式實現欺騙、強迫遊客購物的目的,購物商品中包括價格上千元的保健品、數千元的銀質水杯、千元蠶絲被等。另據媒體報道,低價遊和強制購物不僅活躍在國內雲南等旅遊熱門目的地,還出現在東南亞如越南芽莊等國外熱門旅遊地區,遊客不僅要被迫在當地購買珠寶、乳膠用品,回國後還發現,珠寶品質以次充好,寄來的乳膠墊竟産自國內廠家。由於東南亞遊屬於出境遊,遊客想要維權更是難上加難。

4.拼團甩團行為頻發

有的遊客會有這樣的經歷,明明自己是在A旅行社報名參加旅遊團,但直到發團時才發現,自己參加的團是B旅行社的旅遊團。究其緣由,是某些旅行社因接受報名的消費者太少,組不成一個團,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這些已經報了名的消費者轉給其他旅行社,由別的旅行社負責帶團。由於遊客是和A旅行社簽訂的合同,與B旅行社不存在合同關係,一旦出現問題很難有效維權。

5.“準星級”酒店冒充星級

為了擁有良好的旅行體驗,遊客們往往會選擇星級酒店入住。在不少旅遊廣告的宣傳語中,類似于“全程入住準五星級”或“相當於五星級”酒店的説法比比皆是。其實,這是不良商家摸準了廣大遊客對於旅遊行業的標準規範並不熟悉的情況,以模糊的表述忽悠消費者。在我國酒店行業標準規範裏,並不存在“準星級”這樣的等級。

6.鼓動遊客“燒高香”

出門在外,見佛拜佛、遇神敬神是眾多遊客的普遍心理。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看中了這一點,利用遊客對於宗教場所的敬畏感和信任度,先是鼓動遊客敬香,再贈送算卦看相,並大肆吹噓自己的“法力”,進而宣稱遊客或家人在不久將遇到重大災禍,必須花錢企求神靈的庇祐。其實,這些迷信的説法並沒有科學依據,也並非正規宗教場所,遊客對此要擦亮眼睛。

7.醫療旅遊詐騙,目標專指老人

有些不法分子以免費體檢、醫療旅遊為誘餌,專門針對老年人設下陷阱,其背後則是設立假“醫療機構”,高價銷售劣質保健品,實施詐騙活動的犯罪團夥。例如,今年2月有媒體報道,不少老年人應邀參加所謂“健康講座”後,被誘導參加了“每人400元三天兩晚的浙江安吉之行”,並一步步落入“蟲草保健”“抗癌治療”的陷阱。詐騙分子承諾免費旅遊,結果目的地卻是一家“醫療機構”,其化驗結果和體檢報告都是為了方便行騙捏造的。




(四)旅遊亂象受害人群體的主要特徵

一是退休人群。已經退休的中老年人群具備一定的財務、時間自由,對健康、休閒的關注程度較高,是外出旅遊的重點消費人群之一。不法分子設置的“低價團”“免費遊”“醫療遊”等圈套,往往都是瞄準了這類人群。

二是年輕學生群體。應屆畢業生或畢業年限不久的年輕人往往缺乏足夠的社會經驗和甄別能力,容易受低價旅遊産品的誘惑。尤其是應屆畢業生是近期畢業旅遊、暑期旅遊的主要人群,他們往往傾向於選擇便宜的旅遊産品而陷入圈套。

三是熱愛文藝及“大師作品”的人群。這類人群往往容易受旅遊地商家關於所謂文學藝術展覽、重大藝術活動、大師現場指導等噱頭的欺騙,而忽視了這些可能是不良商家設計的連環套,其背後可能是引誘遊客高價購買商品的黑色産業鏈。

(五)旅遊失信風險防範措施

結合媒體報道及有關部門發佈的信息,提醒消費者注意如下防範措施:

1.防範低價遊和強制消費陷阱

在選擇、購買旅遊産品時,要注意防範“不合理低價遊”背後的陷阱,不要盲目相信廣告宣傳,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旅遊産品要提高警惕。旅遊過程中不要輕信或購買價格明顯高於成本的産品,注意識別以“企業贊助”“店慶促銷”“攀老鄉”“祈福避禍”“藝術大師”等為噱頭的購物陷阱,及時行使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遊在合同之外安排購物活動的權力。

2.審慎選擇旅行社

要認清旅行社及導遊資質,不要聘請無證上崗的黑導遊。建議遊客選擇具有一定資質和品牌知名度的正規旅行社出行,信譽好的旅行社往往擁有較為穩定的優質服務資源,即使將來確實出現糾紛時,這類旅行社通常也有足夠的實力或財力承擔賠償責任。

3.不能輕信網絡評價

一是在選購旅遊産品前做好相關準備,通過不同網絡平臺多角度綜合了解關於旅遊目的地以及酒店的信息,對旅遊行程、費用、體驗、評價等做到心中有數,以防落入虛假評論和虛假交易的陷阱。二是不參與有償評論,避免成為虛假信息的提供者,防止低劣旅遊産品的再擴散。三是重視在線旅遊網站的品牌知名度,儘量選擇大品牌、高口碑的知名網站,一旦出現問題,售後服務更具保障。

4.認真簽訂旅遊合同

在旅遊之前,遊客要與旅行社簽訂合法有效的旅遊合同,簽訂合同之前最好完整地將全部條款逐一看完,對於其中涉及到雙方主要權利義務,尤其是限制遊客權利、減免旅行社責任的條款以及需要另行支付費用的項目條款要充分研讀,在合同中最好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對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作出明確約定,保證遊客合法權益不被侵害。切忌因為貪圖方便或價格便宜而草率簽訂合同。

5.留存證據及時維權

對於遊客而言,證據的留存並不僅僅存在於旅程當中,而是從旅遊合同簽訂後即開始進行。如:將旅行社的宣傳單,雙方所簽旅遊合同,旅行社收取各類費用的收據、發票等票據,境內外消費的各類小票、單據等,均應予以妥善留存。對網站的宣傳頁面和訂單信息要及時進行截圖,以防臨時漲價或變更。在出現糾紛時,充分通過相關部門的監管服務平臺或在線旅遊投訴平臺反應,積極提供線索,對經營者進行監督,維護合法權益。

三、失信風險預警——房屋租賃黑仲介

近年來,房地産仲介領域房源信息不實、押金退還難、配套設施質量差等問題時有發生,特別是一些房地産黑仲介採用欺詐、暴力等手段獲取不法利益的失信案例受到輿論廣泛關注。隨著近期進入畢業季,大量畢業生即將進入社會,房屋租賃市場逐漸升溫。類似剛剛畢業的學生以及初來城市的外地務工人員等群體,因普遍缺乏社會經驗和失信風險甄別能力,非常容易遭遇仲介的套路。

(一)主要失信風險

陷阱一:虛假房源,騙取租金。一些黑仲介會根據年輕人喜歡網上找房的習慣,在各種租房平臺發佈大量表面看來性價比極高的房源信息,並精心製作照片,讓房源更具吸引力,但該房源極可能根本不存在。仲介引誘租客聯絡後,可能會通過短租合同或者即將到期的租賃合同,用租來的房子假冒房東進行出租。待租客看房後簽署虛假合同,騙取押金及房租。今年1月,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發佈的《2018年中國互聯網房地産交易服務平臺認知及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在表示“不滿意”的受訪者中,53.26%消費者在接觸互聯網房産交易服務平台中遇到了房源信息作假。

陷阱二:低價誘惑,魚龍混雜。黑仲介往往發佈一些低租金出租信息來吸引租客,當租客聯絡後,仲介人員會催促租客儘快現場看房,並以“最近有優惠”等話術誘惑租客。當租客詢問除了房租是否還有其他費用時,往往會承諾絕無其他費用。此外,還會聲稱自己是正規公司並經營多年,或者以拉關係、套近乎的方式讓租客放下戒心。如果用戶沒有一定的防範意識,或是不了解租房的正規流程,就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最後會落得“錢房兩空”。

陷阱三:巧立名目,亂收費用。有一些黑仲介會以物業費、衛生費等等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收取費用。除此之外,有關媒體梳理髮現,很多“黑仲介”有著共通的套路:低服務費“請君入甕”;提前清退房客,拒不退還租金和押金;巧立名目,索要繁多不合理收費等。

陷阱四:“二房東”,剋扣押金。“二房東”是指先從原房東手裏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者。二房東雖然給租客找房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是也有一些黑心“二房東”損害著租客的利益。比如以裝修裝飾、電器損壞為名義拒絕返還押金,或者以清理費為由扣除一部分押金等。

陷阱五:合同陷阱,暗藏貓膩。有的黑仲介口頭承諾很好,但事後不承認、不兌現;有的採用不公平、不合理的租賃合同文本,存在出租人可單方漲租、單方解除合同、租房人不得提前退租、要一次性預付全年租金等霸王條款。如果合同權責不清,在退租時糾紛的概率就很大,仲介可能會以傢具刮痕地板破損等任何一個理由扣除押金。

陷阱六:故意製造違約,索要不法收益。成功簽約後,黑仲介會千方百計製造租客違約,索要不法收益。比如租客入住後,會再讓其繳納超出約定的費用,或者以租客擾民等各種藉口索取違約金,不繳納就威脅要將租客趕出房子,且不退定金。前期黑仲介口頭應允或許諾的事,後期卻説租戶違約,強行收取違約金,否則清房。有的黑仲介甚至在合同期內違約強行趕走租戶,不退押金或只退極少部分。

陷阱七:暴力威脅、失聯拉黑。當租客認識到黑仲介的不法企圖,並提出異議時,黑仲介會通過半夜敲門、堵鎖眼等方式,對租客進行滋擾並施加壓力,讓租客搬離。或者虛假承諾可以退房租但需要公司審批,要求租客先行搬離等待退錢,待租客搬離後,便直接拉黑微信、拒接電話。而面對黑仲介的暴力威脅等行為,租客卻普遍“維權難”,一些租客囿於時間、金錢上的顧慮而放棄了維權。

陷阱八:捆綁借貸平臺,牟取非法利益。租戶和仲介簽訂租房合同之後,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軟體按月交租,在租戶並不知情的情況下,仲介使用租戶的信息,辦理了分期貸款,租戶的“按月交租”,實際上是在網貸平臺上按月還貸。租戶如果選擇全款,仲介則套現成功,借貸平臺則賺取租戶“借款”産生的利息。

陷阱九:甲醛超標,危害健康。許多仲介在承租房屋後,對房子進行低成本的快速“包裝”,然後迅速出租,以達到最短的時間回收成本的目的,但這及其容易導致居住環境甲醛超標問題。有媒體以“甲醛+健康權”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到63份裁判文書,其中有10起涉及居住、辦公場所因有害物質超標起訴裝修、出租方的判例。

(二)風險防範措施提示

根據有關部門發佈的提示信息以及媒體報道,提醒公眾在租房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提高防範意識,核實仲介資質。建議通過正規房屋仲介公司尋找租房信息,不要輕信網上發佈的“超高性價比、超廉價、超實惠”的租房信息,並儘量到房屋仲介公司的辦公場所實地進行考察、諮詢、辦理租房業務。查看機構的有關證照,確認其具備合法仲介資格,不要選擇不能出示《房地産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證書》的仲介機構。不要輕信仲介人員的口頭承諾,在交易前一定要詳細核對仲介機構的登記信息及從業人員身份。此外,應當在“信用中國”等網站查詢仲介機構的信用信息,了解該機構是否存在失信信息記錄等情況。

二是認真驗證房東身份,警惕“二房東”。可以通過查看房産證、身份證,或者去居委會等方式了解情況,驗證房東身份的真實性。如果發現證件信息有誤,可以假借需要辦理暫住證,請房東協助去派出所出示一下房産證,即可揭穿騙子真面目。

業內律師提醒,法律上二房東如果將租賃房轉租,必須經過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諾,否則和“二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轉租房源,不僅要查明轉租合同的租賃期限,核實是否有轉租權,還要盡可能與房主取得聯絡,以防受騙。

三是多方查驗房源,謹慎閱讀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前,最好了解下周邊的市場價,做到心中有數。要查驗房源是否真實,如果發現某房子租金低得離譜,一定要慎重再慎重,貪小便宜容易吃大虧。無論租賃時間多長,都要簽訂租房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仔細閱讀合同文本,檢查合同是否規範。合同要寫明雙方姓名、住址等個人情況、住房的確切位置、房屋面積,以及住房的墻壁、門窗、廚房燈區域裝修情況及家用電器安裝情況,寫明住房為何種産權、産權人是誰,房東與産權人關係,是否得到産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等信息,以防其暗含霸王條款。在合同簽字前,一定要認真閱讀有關押金、房租、支付方式、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對於不合適的內容/條款,當面提出,協商解決。仲介對條款作出口頭解釋時,要做好錄音,或在合同文本中予以進一步明確。對合同中涉及的房租價格及各種費用、違約責任、轉租棄租規定等重點內容,可尋求專業人士鑒定和識別。

四是提高自身維權意識,保留一切證據,及時報警。隨時保留合同、發票、宣傳廣告、照片、錄音等重要信息,便於遇到糾紛後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如果防不勝防仍然被騙,應及時報警,提供事先保存好的相關證據,盡可能地配合警方工作。

(三)監管建議

針對房屋租賃市場亂象,建議有關部門加強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規範管理房屋租賃仲介市場。建議有關部門對租房的各個環節加強監管,嚴格仲介機構和仲介人員準入機制,嚴厲打擊仲介哄抬租金、發佈不實信息等違規行為。同時對於房東隨意提高房租、跟風漲價的行為也應加大處罰力度,保障租客權益。

二是進一步提高房屋租賃領域失信成本。建議有關部門出臺房屋出租領域失信行為認定辦法,明確租賃市場嚴重失信行為情形,對嚴重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管理,並向社會公佈,實施聯合懲戒。

三是進一步提升房屋租賃市場信息透明度。房屋租賃信息不對稱是交易雙方博弈的焦點,其中價格不透明是關鍵因素。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定期發佈類似房價的房租指導價格,為房東和租客提供參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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