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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交會”科技炫酷!國家對幕後科研機構創新人才有啥稅收優惠?

2019-11-20 08:51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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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第二十一屆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以下簡稱“高交會”)在深圳閉幕。在今年的高交會上,集中展示了自動駕駛、AI芯片、算法、人臉識別等更前沿、更尖端的技術,個個科技技能值滿滿。

高交會21年來,研發機構與企業達成緊密合作,不少科研成果走出實驗室,得以産品化和産業化。那麼,國家對幕後科研機構創新人才有啥稅收優惠?一起來看看↓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獲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個人獲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的獎勵。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科技人員必須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45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人員

【優惠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1.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是查賬徵收和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必須是轉化科技成果實施的股權獎勵;

3.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准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1)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産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産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2)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産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産品(服務)生産經營合計佔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個人股東

【優惠內容】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實行查賬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産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 )第二條

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獲得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員工

【優惠內容】

符合規定條件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産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範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享受主體】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所得稅

【享受主體】

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企業或個人

【優惠內容】

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享受條件】

1.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2. 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企業,為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且以技術成果所有權投資。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三條

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科技獎金由國家級、省部級、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 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校:

(1)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民政部門登記,並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對於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記載的業務範圍應屬於“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諮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範圍。對業務範圍存在爭議的,由稅務機關轉請縣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對於民辦非營利性高校,應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記載學校類型為“高等學校”。

(3)經認定取得企業所得稅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2.科技人員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科技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對完成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按規定公示有關科技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國防專利轉化除外),具體公示辦法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

(2)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3)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4)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當簽訂技術合同,並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審核登記,並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核算,不得將正常工資、獎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稅收優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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