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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這些新規影響你我生活!

2022-02-28 19:3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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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已經2021年4月14日國務院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整合現行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中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進一步優化登記流程,壓縮登記環節,精簡申請材料,提升登記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對各方面高度關注的登記材料繁雜、“登出難”、虛假登記等突出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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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來了!3月1日施行

降低患者負擔,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全國或本機構所在地區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鼓勵醫務人員結合臨床實際,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其他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對於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查檢驗。醫務人員應當根據患者病情開具檢查檢驗醫囑。對於符合互認條件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以與其他項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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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1個稅年度匯算開始!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明確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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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新增29項商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調整!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發佈《關於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優化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此次調整,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基礎上,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機、番茄汁等29項近年來消費需求旺盛的商品。同時,根據近年我國稅則稅目變化情況調整了部分商品的稅則號列,根據監管要求調整優化了部分清單商品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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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特種設備事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有關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查證核實。屬於特種設備事故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逐級報告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完善!

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公告》明確,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符合相應條件。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産的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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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範圍擴大到全國!滿足靈活就業人員等多樣化需求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決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範圍。在原有6家試點公司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範圍擴大後,相關監管要求適用《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57號)規定。《通知》強調,各試點公司應當合理制定業務發展規劃,在堅決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持續創新産品,積極探索滿足新産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多樣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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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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