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規定(暫行)》”),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為殘疾人參加高考提供平等機會和合理便利做出明確規定。這是我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殘疾人參加高考專門制定管理規定。 《規定(暫行)》明確,從2015年高考開始,各級教育考試機構需根據殘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需要以及各地實際,對符合高考報名條件、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殘疾人考生提供一種或幾種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現行盲文試卷;提供大字號試卷;優先進入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予以協助;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檯燈、光學放大鏡、盲杖等輔助器具或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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