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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
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中發〔200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各人民團體: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五五”普法規劃)已經中央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屇五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實施“十一五”規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把這項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確保“五五”普法規劃落到實處。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努力提高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依法執政和運用法律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要進一步加強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律素養,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為人民服務的水平。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立法,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都要結合實際,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堅持學用結合,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中央
                        國 務 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已經順利實施了“四五”普法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的普及,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對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於保障“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製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適應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適應整個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現實需求,緊密結合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果,通過深入紮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十一五”規劃總體目標,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任務,服務經濟建設,服務改革開放,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宣傳教育內容要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宣傳教育形式要為群眾喜聞樂見。
  ——堅持求實創新,與時俱進。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把握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
  ——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研究切實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根本性和重點工作。要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努力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學習貫徹憲法的熱潮,使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促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要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
  (二)深入學習宣傳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著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加強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的宣傳教育,促進經濟主體依法生産經營和管理,推進經濟平穩持續較快發展。要大力提倡和學習宣傳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進步。要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要深入開展文化、體育及與奧林匹克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為文化和體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服務。
  (三)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加強安全生産、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産意識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意識。要普及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培養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觀念,促進形成有利於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展與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和承包地流轉、國有企業改制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四)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圍繞群眾關切、反映強烈和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深入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等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規避招標、假招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為重點的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偷稅、騙稅、非法減免稅為重點的稅收徵管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整頓出版物市場、文化娛樂市場、信息網絡市場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五)深入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範行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要加強守法觀念的培養,積極開展基層民主自治觀念的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公民依法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要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要開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要加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六)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大力開展依法治理。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開展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管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開展依法治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縣(市、區)工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依法治理規劃,確定階段性工作計劃,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要積極探索和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
  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促進法治政府建設。要完善依法行政體制和機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嚴格依法行政程序,強化行政行為監督。要完善和推廣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要圍繞平安建設、和諧區域建設以及群眾特別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和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七)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要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在各行各業掀起學法用法的熱潮。
  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要把法律作為機關學習的重要內容,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充分利用機關學習園地、網絡等陣地,建設機關法制學習資料信息平臺,為公務員學法提供條件;建立和落實公務員學法制度,逐步實現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工作規範化;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為工作考核內容;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務全過程。
  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開展法制宣傳資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藝和法律服務進鄉村活動,切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宣傳教育覆蓋範圍;提高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服務性;繼續深化“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健全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
  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促進和諧社區建設。要建立社區居民學法制度,建立社區法制宣傳櫥窗,建立社區法律圖書角,建設社區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定期開展群眾性法制專題活動;充分發揮市民學校、社區青少年法律學校等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作用,開展公益法制講座、居民法制論壇活動;全面開展“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促進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建設。
  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推進青少年學生法律素質教育。要發揮第一課堂的主渠道作用,堅持品德教育與法制教育並重,將法制教育列入課程,落實法制教育教材、課時和師資;積極開闢第二課堂,推進學法用法實踐活動;開展法制教育師資培訓,推動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工作規範化;組織和引導學校開展依法治理活動。
  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圍繞企業生産經營和改革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訓,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法律素質;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廣大職工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業幹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深入開展依法治企活動,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和規範企業運行機制,提高企業依法經營和管理水平;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法制教育與誠信教育相結合,開展爭創誠信守法企業活動,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促進法治化管理。各類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制宣傳教育責任,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建立法制學習園地,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單位培訓場所和機構組織,開展對所屬人員的法律培訓;結合工作實際開展社會性公益法制宣傳,尤其是公園、車站、機場、港口等公共活動場所管理單位要在所轄範圍內開展法制宣傳;有條件的單位要向公眾開放宣傳教育場地、設施,開展法律諮詢和服務。
  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利用宣傳月、宣傳周、紀念日等,廣泛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學法用法的氛圍。要努力拓展法制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的深度和廣度,繁榮法制文藝創作,鼓勵、支持和引導群眾性法制文化活動,積極探索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的新途徑,加強對外法制宣傳。
  三、對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傳教育的對像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廣大公民要結合工作、生産、學習和生活實際,自覺學習法律,維護法律權威。要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二)加強領導幹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執政能力。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樹立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觀念,樹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規範決策、管理和服務行為。要大力推進領導幹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規範化,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制度,並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時的重要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和培訓規劃,加強法制課程建設。
  (三)加強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養公務員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在公務員錄用中,要注重測試應試人員掌握法律知識的水平和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繼續推進公務員年度法制學習培訓工作,加強廉政法制教育,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四)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培養法制觀念。要努力培養青少年的愛國意識、守法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學生的法律啟蒙和法律常識教育,培養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養成守法習慣;加強大中專學生法律基礎理論教育,牢固樹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要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法制教育網絡,充分利用各種教育陣地,增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導性、互動性和趣味性。要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實施“為了明天”工程,通過教育和法制相結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五)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要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採取多種形式,結合企業管理工作需要,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訓。要將法制教育納入企業領導人培訓綱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重要依據。要加強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
  (六)加強農民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農民法律素質。要著力培養和增強農民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的能力,使農民了解和掌握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途徑。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服務的結合,創新農村基層法制宣傳教育的途徑和形式;開展對農村“兩委”幹部法制教育輪訓活動,培養農村基層兼職法制幹部。要採取多種形式,突出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活動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
  四、工作步驟和安排
  “五五”普法規劃從2006年開始實施,到2010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宣傳發動階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研究制定地方、部門和行業五年規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制定的“五五”普法規劃,報全國普法辦備案。
  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地方、部門和行業實際,每年制定工作計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效、指導有力、督促到位,確保“五五”普法規劃全面貫徹落實。2008年開展督導檢查活動。
  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各級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機關具體組織對“五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的總結驗收。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的領導體制。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要模範遵守憲法,嚴格按照憲法辦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要健全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機構,明確領導職責,建立和完善領導小組定期會議、聯席會議、年度工作彙報、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門承擔;各級人大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檢查和督促,保障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的落實,在立法過程中,逐步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目標管理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協調配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規劃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黨委和政府各部門及各行業要運用各種手段和途徑,面向全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和實施部門、行業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制度。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廣大公民開展和支持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義,注重實效。
  (三)建立法制宣傳教育激勵監督機制。要逐步建立評估考核機制,完善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激勵監督機制,開展規劃實施的年度和階段性考核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
  (四)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費保障標準。各部門各單位也要安排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五)培養專兼職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專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加強兼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建立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庫;積極鼓勵法律職業者和法律院校(係)教師、學生加入志願者隊伍,加強組織培訓,積極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推進志願者活動向規範化發展;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的作用。
  (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新聞媒體要承擔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電視、廣播、報刊要開辦法制欄目(專欄、專版)等,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采和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辦好法制宣傳教育網站,創新網絡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網及各門戶網站要專門開闢法制宣傳教育欄目。要加強宣傳園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設施;加強教育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市民學校、夜校、技術培訓學校等各類學校的作用;加強服務陣地建設,利用便民服務場所、法律服務熱線等形式,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照本規劃進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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