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葛素表、韓潔、鄭天虹)今年南方出現的低溫雨雪天氣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和工農業生産造成重大損失,使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雷·額爾德尼領銜提出了關於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法的議案。
雷·額爾德尼代表説,在實際工作中,頻繁發生的氣象災害對我國防災減災構成了嚴峻威脅,氣象災害上升到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議程。氣象災害防禦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健全氣象災害防禦法律制度建設。但到目前為止,國家尚未制定專門的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或行政法規。200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把“氣象災害防禦”作為一章,但在氣象災害應急、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等方面存在空白,在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監測、預警、服務、評估等方面缺乏明確規定。
近年來,適應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需要,地方人大在氣象災害防禦立法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到目前已有近10個省區市制定了氣象災害防禦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地方性法規所涉及的規定和法律效力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雷·額爾德尼代表呼籲國家制定一部氣象災害防禦管理的專門法律,統一規範氣象災害防禦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工作,保障和促進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有效開展。